Re: [閒聊] G社你他媽給我進來

作者: coolplus (cool)   2016-06-13 02:25:40
※ 引述《skyerlight (燦華落盡)》之銘言:
: 比中指當然不是好事,給人的第一印象當然也不好,我覺得能避免就避免
: 但是...我覺得會帶小孩來電競館看比賽的父母
: 應該也會知道電競選手其實是怎樣,不然應該不會買票進來支持吧
: 當然對小孩子的影響是不好的,我覺得丁特這方面是很不好的示範
: 文末再強調一次
: 我 很 不 齒 丁特的作為
: 利用自己的名聲做不道德的事情
: 也痛恨他待在TPA打的那麼爛還待那麼久
: 但今天拿他比中指來大做文章
: 是否太過了?
剛剛看了HAI皇的判例跟MYLON的判例+REDDIT鄉民的評論
HAI皇是因為初犯, 所以只有罰款500鎂
而MYLON是累犯的樣子, 所以不只罰款500鎂, 還要禁賽
至於丁特這個例子.... 我不知道他之前的墮會不會算在判決的考量點啦
但以上的2個例子可以證明,
R社不接受LOL選手在鏡頭前任何時間任何地方做出比中指的行為, 不管什麼理由
所以丁特被罰款 (湯米都暗示了有罰款了=算他初犯?) 只是剛好而已
不知道有什麼好護航的
P.S. 對了, R社還有個全球罰則, 罰更重啦, 只要有單一不當的行為要停賽3個月呢....
作者: qwe952203222 (Wusa)   2016-06-13 03:28:00
台灣不是G社嗎 哪來R社 樓樓上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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