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GGC不應有權利將我們完全永久停權

作者: killua92 (樁白)   2016-07-07 14:37:49
※ 引述《Sischill (Believe or not)》之銘言:
: 做一些法律實務上的解釋
: ※ 引述《Severus (小黃)》之銘言:
: : 摘要一下各位大大的重點:
: : 2. 遊戲公司是否有法源可因玩家嘴砲而(永久)停權其帳號,或僅能施以禁言處分。
: 停權來自於EULA, EULA來自於民法的雙方契約合意
: 你可以講說這是定型化契約, 但除非法官說這契約"明顯"對消費者不公
: 不然你簽了就是有效力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航航就拿跟高+0那場來打就好了
只要拿出在互嘴的情況下只有航航被鎖,這點爭議性就非常的大
其實幾乎每一場都有人在挑釁,只要拿的出對話記錄,
證明航航因為人紅被G社針對,勝算就會很大了。
G社大概只拿航航每一場都有嘴砲的證據出來,
航航只要說是互嘴的情況就沒甚麼問題
就算只有航航在嘴砲,
只要沒有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加重毀謗
G社也沒理由鎖他
(1)LOL隊伍只有五人,聊天室並不算公共空間,G社不能拿實況來打
   實況就只有當事人(被嘴的人)才可以拿來當證據。所以並不構成公然侮辱。
(2)毀謗罪更不可能了,除非LBG是法官就很難說,G社也要找到當事人來當證人
   但也要法官認同網路人格權才有機會贏。
結論就是,航航只要證明G社針對他,鎖他帳號
又沒在30日退還造型費用,詐欺罪就有可能成立。
太神拉~
: : 3. 當遊戲公司已有權力停權該玩家其一帳號,是否可以永久停權該玩家過往及未來
: : 所有帳號。
: 同上,EULA怎麼寫就怎麼辦 另外遊戲公司可以拒絕服務特定玩家
: 就像一般商店也可以看你不爽拒絕賣你東西 這並不違法
: : 4. 遊戲公司是否應公開解釋在遊戲規章中提及「破壞遊戲體驗」之適用範圍。
: 實務上不可能 EULA也不會明白的寫 這點大家都心知肚明
: 你說這樣對消費者不公 吃悶虧嘛? 的確如此, 不過還是那句老話, EULA你簽了..
: 除非廠商有重大瑕疵, 不然就「破壞遊戲體驗」這點是玩不贏廠商的
重大瑕疵就是因嘴砲鎖帳號,怎麼判定又不公開,爭議性太大了。
不合理的條約本來就可以爭取權利
我自己也贏過類似的案件所以也有些經驗
並不是簽了契約就代表賣身契約,當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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