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go5566 (WEGO!)
2018-02-12 10:49:11※ 引述《tom80727 (湯瑪士小火車)》之銘言:
: 如題
: LMS那麼多隊
: 就生哥隊伍合約問題異常的多
: 椅子自己蠢 簽十年想反悔
: 最後庭外和解800萬
: 歐雷 多打一年 還算可以
: destiny 打不好 合約不知怎麼訂的直接fire
: 當然合約都有保密條款啦 實際怎麼寫我們鄉民哪知道
: 只是偏偏怎麼都同一隊
小弟長年在批踢踢與人討論法律問題,已經成為資深鍵盤律師
destiny的案子,就小弟的觀察來看,真的要告,destiny的勝算很大
但從實際層面來看,destiny沒本錢告,趕快離境返韓可能比較實在
這只能說是出國打工,或是說是電競選手的悲歌
destiny與hka的勞僱契約,假定狀況不要太複雜,以台灣法作準據法的話
在台灣告,以台灣法院對勞工友善的程度,destiny有很大機會勝訴
hka是以destiny「未達隊伍要求」為由,開除destiny(#1QUhEfGL (LoL))
但所謂未達隊伍要求,類似的規定也有出現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實務對這條的解釋很嚴苛,必須要原職務不能勝任,再經更換職務仍不能勝任後才能開除
問題是destiny的狀況顯然不是這麼回事,他都拿KP了,怎麼可能不能勝任原職務
從destiny和hka締約的方式與過程來看,destiny應該可以輕鬆舉證hka本來是要他打sup
他也是以sup選手的身分加入hka,縱使契約沒寫明,但從雙方的本意和履約情形都可證明
今天hka在destiny表現良好的情況下,突然叫destiny更換職務,且以其無法勝任為由
要求與destiny解約,這種狀況在實務上很常出現,通常雇主都是敗訴
所以對destiny來說,告上法院要贏得機會很大.........
but
對於一個韓國來的打工仔來說,現實狀況並沒有這個本錢跟hka這樣玩
真的告上法院,到定讞,少說也是個一年半載,這段期間可能沒辦法參加其他職業活動
案例跟西門的狀況差不多,真的告hka就是等於宣告自己要去冷凍庫蹲一陣子
就算告贏了,頂多拿到錢,職業生涯大概賠掉一大半
而且人在台灣要跟人興訟,風險之大,簡直無可限量
這就是電競選手赴外打工的風險,沒人想賠上自己的青春跟人大打法律戰
如果今天咖可可被皇族認為不符戰力要開除,相信咖可可也是立馬閃人,而不會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