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JwujpBZ

作者: yulymoon (Yuly)   2014-08-14 13:15:08
: ^^^^^^^^^^^^^^^^^^^^^^^^^^^^
: 該篇公告為 2012/11/26 02:19:53 發出
: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 看板 LoL
: 標題 [公告] yulymoon 永久水桶
: 時間 Mon Nov 26 02:19:53 2012
: ───────────────────────────────────────
: 而我在 2012/11/26 02:49:47 即收到申訴信
: 作者 yulymoon (Yuly)
: 標題 你好
: 時間 Mon Nov 26 02:49:47 2012
: ───────────────────────────────────────
: 更別提申訴信開頭你說的第一句話是
: 「OK 永久桶就桶吧 I don't care」
: 一點都看不出來 1.你在當兵沒有時間 2.你有對於水桶具有進行爭議抗告的意圖
真的沒有時間,然後被你們搞到心灰意冷.
我對於水桶沒有進行抗告?因為我根本沒有犯你們上述任何一條
: 雖然其後於 2013/06/30 04:24:34 再發給我一封申訴信件要求解桶
: 但是其申訴信件內容,乃因意圖詮釋當時判定您所違反板規[E2]子項之
: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 或是任何玩家明文於台港澳區伺服
: 器內進行商業性代打實況者, 實況多遊戲ID之紀錄者,由板主群辨識紀錄判定;
光是這條就是有爭議了,第一我從玩這遊戲到現在沒進行任何商業性代打
第二這些帳號我到現在都還有玩
再者,何為商業性代打? 商業行為成立條件你自己去看看
直接WIKI找就知道,以營利為目的 發生交易行為 出於雙方自願 符合法律規範
1.我開實況不是為了賺錢,甚至連贊助都沒貼
2.我玩LOL到現在發生交易行為就只有自己儲卡買SKIN還有節日贈送人家
"完全沒跟其他人收過錢"(我跟政府申請國發基金就有一千萬了還在跟你代打)
3.自己帳號不用雙方自願
4.遊戲沒規定一個人只能有一個號,但是你們"主觀"認定我小號太多?
我當初跟代打有關的只有我在實況中說過一句話
"喔 她們打金牌這樣都有1500能賺,那我們去打戰隊一次五個不是更賺"
這種玩笑話你拿來當作我鼓吹代打?
: 曲解至 高調於板面上徵求他人遊戲帳號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者;
: 以之進行解桶申訴,而被本人駁回。
: 「經由當時判決公告內所示 您違規當下的[E2]水桶 並非您所言[E2]子項之
: "高調於板面上徵求他人遊戲帳號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者"
: 而是當時板規之
: "實況多遊戲ID之紀錄者,由板主群辨識紀錄判定" 且為多次累犯
才不到7個小號你就能自由心證直接把我永桶?
練20個拿獎勵的都有啦
: 即便目前[E2]該子項其後經由公投通過予以拔除 但於您違規當下該子項仍有其正當效力
: 也就是板規第六大項"板主群得以在追溯期內適用當時之板規予以相對處分"之板務原則
: 故板務方於此駁回您的申請」
: 如今所謂的「不受歡迎實況主」相關板規已經被拔除了,理論上你的實況文是可以po的,
: 而你若想要申訴的是解鎖水桶,板規也沒有規定不可再申訴駁回後繼續申訴改判,
: 當然你也可以每一次換了新板主都申訴一次,看能不能看賽到申訴通過因而解桶。
: 只是身為當時判定當事者且為過來人的我,忍不住說一句:
: 「為什麼你要騙人呢?」
騙人?我當時看在你是公會的朋友,確實沒立即去組務申訴阿,何來騙人之有?
"本人堅信"不戰哪來經典好文" 但必須以絕對不可人身攻擊之條件為其底限"
這個比較像騙人吧,之前還真的被你騙了一票
一個只會用主觀認定及個人情緒來判定別人的版主
你就比C摳好一點而已
: : 現在這版規早就已經消失了,
: : 此篇內容完全沒有任何意義,麻煩版主處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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