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上很像有一種謬誤理論,假設命題的主題是「養孩子」,那「出資者供給其生活」即可
算是,那問題來了,今天從一個方面來說,首先出資者將所賺的錢轉換成孩子所需要的,但
是這個「東西」並不是出資者所製作的,於是今天若是某B人士也能提供給予的行為,那某B
是否能算出資者呢?還是說其中包括其中「感性的要素」:如關懷或是愛或是情感傾聽等等
的,突然想起一句話:「事父母,色難。」和顏悅色的對待,還是比較偏向於人與人的情感
維繫方面,就如同我們可能會去家附近土地宮廟添香油錢,那個金錢之後可能用於其他需要
幫助的人的身上,又比如一些超商推出的零錢捐或是一些幫助偏遠地區的孩子營養午餐,我
們只會認為這種行為是善行,善舉,但不會說養孩子,因為其中其實還有一些無法量化的東
西,有朋友討論到「愛」,說愛是種可以愛一半的,我回答他那應該只是喜歡的層級吧,雖
然這之中還有一些討論的空間,突然想起「腿」這部電影,男主角最後的那段話,我認為蠻
圓滿的,「你的旅途依然繼續,而我給予祝福」,有人說是種潛意識,不知道,或許吧!那
個身邊的位置,不是我,一種祝福希望能變得更好吧,對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