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買彩券免報備 財政部改口要退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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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將至,想集資買彩券試手氣,但近期集資買彩券未事先報備被課高額贈與稅的消
息讓不少未來大富翁卻步,經《蘋果》披露後引起民怨沸騰,民眾痛批政府擺明搶錢、政
策不便民,學者痛批政府有違納保法,見民怨沸騰,財政部今緊急發布新聞稿澄清,集資
買彩券,毋須事先報備,也免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表示,日前轄下有2人集資買彩券中了3.9億元,1人出面去領獎金
,跟銀行說了合資買的,獎金要匯給另一個出資的人,銀行問有沒有合資證明文件,但因
沒有證明文件,涉及2000萬元贈與稅,銀行提醒中獎人有贈與稅申報的問題。
盧貞秀說:「我們沒有規定要報備,也沒有要求事後補贈與稅。」她表示,若中獎人可以
事後補上集資證明,包括彼此出資證明、切結書,多課的2000萬元稅款可以退回,但盧強
調,事實認定要看個案提供的文件、集資人有沒有親等關係而定,一般來說,沒有親等關
係的人可視為集資。
盧貞秀表示,雖然當事人是主動申報,但報稅後5年內仍可舉證集資事實,國稅局願意退
稅。有證明文件可依《稅捐稽徵法28條》申請退稅,5年內可以退稅。
盧貞秀表示,只要能舉證,刮刮樂也可以採事實認定,稅局會視個案實際情況給予免贈與
稅的決定。
稅官表示,資金往來被查到,可以主張是集資買彩券分得的獎金,並非繳冤枉稅金,他自
動申報贈與稅的原因是什麼。
台灣彩券早從2008年就宣導集資買彩券中獎分獎金會被課贈與稅,國稅局近期宣導2起集
資買彩券中大獎,因未事先報備都被課重稅,其中又以2015年4人集資中威力彩史上最高
頭獎30億元,但開獎前未事先報備,被多課1.8億元贈與稅最傷。
不過,財政部今急轉彎指出,民眾取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
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其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始按20%扣繳所得稅
款;至於中獎獎金,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
財政部說明,集資購買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之經濟活動,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
,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佐證資料,以備查考。如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
局詢問。
財政部表示,買彩券,做公益,添喜慶,中獎與不中獎,同樣帶來喜悅,彩金累積大,集
資購買之氣氛越濃,過年期間民眾不免想試試今年財運。(廖珮君、陳瑩欣/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