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推薦信問題問的很好,先簡單回答原po問題,再來解釋推薦信原理
簡單來說,這所學校是為了確定申請人有實際「總共」工作三年以上
因此原po若已經實際工作七年,只要事實確實存在,就不用太擔心文件佐證的問題,因為那是校方求證能力的問題了
根據經驗法則,兩封推薦信的預設對象,是要找「現任直屬主管」與「前任直屬主管」,依各校規定,多半是要密切合作一年以上,或至少半年,如:哥大
若前任主管失聯,可以找該公司的合作部門主管或客戶,甚至是前輩或同事
原則上,只要事實確實存在,總有辦法佐證,有點像法庭論證的概念
而既然學校要求具體就職日期,就要在內容直接寫明「從某年某月某日任職,到某年某月某日離職」
通常是推薦信的第一段"Relationship Capacity"互動關係深度的部分來回答
又學校要求用企業用紙,原則上彌封處都要蓋公司關防,以避免造假,這部分申請流程學校都會說明
若內容只說推薦人已認識你三年,這樣會有語病
因為認識不代表到職,到職不代表任職於主管旗下
如果真的陰錯陽差,第一家公司只有主管他全家,沒別人可以佐證
那就要在Optional Essay裡面解釋,然後提出事証或人證,來證明確實有工作過總共滿三年
其實要提事証人証都很簡單,只要事實確實有發生過,這些都是小事
而關於推薦信的目的
分成根本面與學校條件面兩個面向
先從歐美MBA推薦信的根本面簡單說起
推薦信的目的,是從第三方,尤其以主管角度,來交叉佐證並評核申請人的條件與領導潛值,是否真如申請人自己所說的那樣
雖說各校(尤其是頂尖名校)都有請私家偵探明察暗訪申請人背景,主要是怕申請人冒名頂替或捏造故事
但申請人動輒數千人,頂尖名校甚至可能破萬人,因此不可能一個一個查
又招生委員人手有限,文件存放空間也有限,又全球各企業規範都不一樣,還有環保問題等
不太可能要求每位申請人都提供在職證明,就算提了也可能是造假的
所以最有效杜絕造假的方式,就是在申請文件與essay題型中,以及面試與推薦信中,要求申請人填入大量細節資料
就像這間學校的題目中,問到「具體上班日期」一樣
這樣對那些心存僥倖的申請人,多半會因為無法圓謊而不攻自破
這時,推薦信的重要性就會自然凸顯
雖說歐美學校原則上都非常相信人,會先假設申請人講的都是實話,因為美國國父是砍櫻桃樹的誠實華盛頓
但由於MBA畢業起薪動輒十萬美金年薪,又容易進大企業工作,很容易淪為利益交換的工具
所以若從推薦人的第三方角度來交叉比對,至少可以因為造假難度提高,而大幅減低造假事件
這就是為什麼在老早電子化的時代,還是有學校要求寄送紙本版,為的就是要看公司信紙
各企業都有CIS企業識別系統以防止仿冒,至少企業用紙要造假不太容易
同時,推薦信內容會問關於申請人的各項領導與團隊能力,及建設性批判
經過與申請人的履歷及申請申請文件的交叉比對,自然會在申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建立出事實的立體性
就像警探查案一樣,會從各關係人的說辭與事証,來還原案情事實一樣
好了,當有了對推薦信根本意義的了解後,就可以來看看原po這所學校的要求為何
原則上,推薦信都會要兩封以上,預設都是找現任主管與前任主管,當然近年也有學校只要求一封,
一方面是可以增加造假難度,尤其在申請人平均五年年資的背景下,很多申請人都有換過工作
一方面可以比對申請人的成長狀況
另一方面,若要同時造假兩間企業用紙,又要捏造不同時期、甚至不同角色的故事,難度實在太高了
然而,若找不到前任主管,可以找該份工作的合作部門主管或客戶
甚至有學校要求第二封或三封是由同事或前輩導師提供
目的是為了了解申請人的工作狀況與團隊溝通能力
不過這個學校很妙,原則上學校都是看完申請文件及推薦信,才算申請完整
也才會發offer,不過這學校在還沒看過推薦信之前,就已經發offer了
才會為了杜絕造假,要求一定要用企業用紙發送
同時,其目的最主要是要確定申請人至少已經工作三年以上
因為有些申請人雖然畢業,但未必就業,有可能掛個自家或朋友家的家族事業,就蒙混過關
所以至少用推薦信,對學校而言可以算是最經濟實惠的防造假工具
不然很難查證申請人到底工作了沒?或是工作了多久?
至少推薦信上要留推薦人的聯絡方式,這樣就算要造假,也要找個人來接電話頂著
因此多半都要求要留公司信箱跟分機,這樣總假不了了吧
不過推薦信的目的,主要還是用於佐證
關鍵還是在於申請人本身,有實際持續培養領導與團隊能力
這樣在申請條件與競爭力上面,才能建立完整入學條件
希望這樣有回答到原po的問題~
Sincerely,
David 李
※ 引述《Automatic620 (我很乖)》之銘言:
: 各位晚安
: 是這樣的,我收到了英國一間學校的MBA con-offer
: 但是學校對於推薦信的要求是
: Provide two satisfactory references confirming three years post-graduate work
: experience.
: Please note that the references must be on company headed paper, and must
: confirm exact dates of employment.
: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是
: 1.證明3年的工作經驗證明,我一共有7年的工作經驗,待過2間公司。
: 但是我在2014年初換了工作,一直做到去年年底。
: 總共是2年又10個月,我找的推薦人2位都是我前公司的
: 因為2014年以前的公司主管,在2015年全家已經都移民去了德國,
: 也無法聯絡跟簽名,請問我的推薦函可以照送嗎?
: 2.關於署名就業日期??? 請問是該寫在references上嗎? 有需要蓋公司戳章嗎?
: 請推薦人寫我當時進公司的日期嗎?
: 還是直接請推薦人說認識我已有約三年的時間?
: 第一次收到這樣的offer要求,因為實在是很多不懂,還請各位前輩幫忙!
: 非常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