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嫩嫩的問一下競業條款?

作者: sanbis (方正無法達成,那麼有沒H)   2018-02-14 22:08:18
終於有望~年後上班~
這邊有點問題想請教一下
勞動合約中有包含競業條款
兩年內不得在相同產業中任職
但是 MIS 的工作說白了就是這些
說廣很廣,說窄也很窄
廣到只要是操作電腦的通通都算~
窄的話~只針對某些設備也算是窄到家了吧?
(那種只要有電的通通丟給 MIS 就是廣到海邊去了)
那麼要是跳槽、換公司放大來說就一定會撞倒競業條款,
(到時候以都是操作電腦、server、網路設備來當作理由也可以)
不知道板上的前輩遇到這種情況是怎麼解決的
還是說只要不是去拉前公司的客戶一般都不會理你?
作者: iFEELing (ing)   2018-02-14 22:09:00
競業條款不是資方說了算 也要有對應的補償的...
作者: eric00169 (eric)   2018-02-14 22:26:00
所謂的產業應該是跟你原公司相同類型的產業吧
作者: konkonchou (卡卡貓)   2018-02-14 22:47:00
大部份都是寫着嚇嚇新人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8-02-14 22:48:00
競業要成立,原公司要給你錢...
作者: dimmy1001 (笨狼)   2018-02-14 23:12:00
如果條款真的成立的話,那大概可以耍廢一陣子也有錢拿
作者: lu760423 (腦袋爛掉了)   2018-02-15 01:32:00
這爭議超大 還有資料保護法也是 模糊不清的東西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8-02-15 10:21:00
如果你離職會在該產業造成轟動的,那可能才有機會用到這條XD
作者: dou0228 (7777)   2018-02-15 23:22:00
沒有補償的 就聽聽就好
作者: giraffe4527 (鹿)   2018-02-16 22:46:00
法院裁決有其中一個原則是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光補償因條款損失公司就很難處理了你真的去相同產業 也不太會跟你玩這套
作者: sanbis (方正無法達成,那麼有沒H)   2018-02-16 22:55:00
簡單來說~無名小咖不用操這個心~XD
作者: goodga ( )   2018-02-17 00:44:00
通常會列這種條款但又不符合勞基法的標準的話 都是爛公司居多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8-02-17 19:13:00
不要再競業條款了 台灣適用這條款的人不到0.1%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8-02-18 16:07:00
Mis 誰理你呀 不用怕啦
作者: ppon (我可以跳著說嗎)   2018-02-18 16:12:00
假的 騙社會新鮮人用的 正式合約簽約要給簽約金才成立
作者: asadfish (老二比領帶長)   2018-02-20 15:35:00
嚇人用的,看了十幾年一堆人同產業互跳都沒人被告…
作者: elic2577 (pupx1000你他媽雜碎)   2018-02-21 14:30:00
競業前公司要給你0.6倍的薪水,並且事先約定,離職就給有約定,但離職沒給0.6倍足以生活,事後再告是告不成的很多公司都是有簽但離職沒給,事後看你去對手公司又揚言要告你,就如同上述,你就讓他白費心思吧,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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