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串回文。略述想法:
先說結論,在7~8積分+1決勝局這種賽制下,我認為不應該再增加四位的懲罰。
.大多數的情況下 應該是1會大幅或稍微領先 2/3較接近 然後4較落後
當然也有分差都很接近的情況, 但是有嚴重懲罰的情況下,
先後順序一旦分出, 4位就會去嘗試造成更大的波動以逆轉,
結果不管是誰被打下來 或是4位攻防輸掉 都會造成更大的點差
可以很合理的假設4位的點數收支 加上懲罰是-50以下=五萬點 這個懲罰已經夠大了。
而且避四不是說想避就避的, 在平均水平不錯的情況下, 更多情況會是配牌決定四位。
再度增加四位的懲罰=更增加運氣的比重。
.承上假設, 2/3較接近, (如果AL23分差很大就不在考慮3位爭取逆2的情境了 對吧?)
這個接近可以假設是一手39直擊或77/79/80能逆過來的範圍
現行的順位碼不鼓勵爭取逆2嗎?我想未必..
那個10順位碼的差異可是萬點的價值, 比逆轉需要做出的牌值還大很多
這和桌上堆了超過滿貫的托貢一樣, 打死都會想衝手上的中洞斷么,
因為它的實際價值增加很多。
要有更大的誘因的話,
就是四位負擔不變或減少的情況下, 將二三位間的補正再度拉大,
但這樣就會更接近天鳳的設定了。
公平性的話以點棒正負狀況決定順位碼較佳, 但這會讓規則變得比較複雜,
在簡單規則的情況下, 現行賽制應該還可以接受。
對於現行兩比賽的規則,
我認為保留西入較好(增加操作空間), 另外的想法是積分階段對手應該儘量不要重覆
可以考慮事先排好組合, 當場再抽籤決定序號填入。
事先知道往後的對戰組合, 可以有更多策略方面的操作空間。
至於儘量不重覆的對戰組合該怎麼產生我也不知道, 可能要去研究一下。大概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