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影片] 05/24/2011

作者: ohb (好勝的命運是失落)   2011-05-27 11:07:24
※ 引述《Westmoreland (Westy)》之銘言:
:
: 推 ohb:因為OP啊...你的有CG所以不算OP
: 推 ohb:#1CdCHOmG
: : 5. 影音內容請勿重覆過多
: : 目前我的想法是 超過一半以上的分享如果有和前人重覆就砍掉
: : 至於這條怎麼執行 我也還在想
: 所以是第五點囉,我放的 RECAP 和其他影片也佔超過一半,沒被砍過?
CG權重和recap或單一play的權重一樣?
對你來說這都是一樣的東西?
: : 6. 推文分享影音只可連結至大聯盟官方網站
: : 不可連至個人blog
: 重點是 4. 影音連結需有大聯盟的合法授權
: 老實說我沒有授權,也洗版洗一陣子囉
: Rambo 應該有授權吧:)
: 不然就是版規應該適當微調的時候了,讓特定 Blog 可以留下來
: 其他 Blog 判 OP
非商業營利使用是不需要授權的
這在MLBAM的允許範圍之內
如果你只是為了酸我而分享了兩三個月的無廣告影片分享文
那...請繼續分享:)
你的分享對於MLB板眾來說非常具有價值
我對這小小的不便不會感到困擾的 :D
btw,
自從你把Rambo和user043戰爆以後
他們的分享就沒有blog連結文了
那...我是還要判什麼? 囧?
還是你的訴求是我要把影音分享文的限制設定更嚴格?
這點沒問題啊....依照現在板上分享的情形 這點沒問題。
作者: larcqoo (我愛L'Arc~en~Ciel)   2011-05-27 11:09:00
MLB版戰神誕生!!!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1-05-27 11:10:00
我也覺得現在這樣滿好的
作者: GigiBuffon (忘不了那個人就投降)   2011-05-27 11:10:00
老實說 我覺得板主以這樣的口氣發文不太合適...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11:00
和平點不能嗎 分享影片有得看也不錯呀:)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1-05-27 11:12:00
那照樓上的說法 本版全面開放低調連結囉^^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1-05-27 11:13:00
反正分享有得看也不錯對吧~
作者: esunbank (嘻嘻)   2011-05-27 11:13:00
廣告這部分呢? 所以我只要分享就可以架廣告囉?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14:00
分享影片 跟Live撥放不一樣吧
作者: besthsnu (悲情研究生)   2011-05-27 11:14:00
分享影片跟全面開放低調有啥關聯...?
作者: larcqoo (我愛L'Arc~en~Ciel)   2011-05-27 11:14:00
乾脆給W大當版主好了~ 我支持!!!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15:00
眼睛有問題 別人打字看清楚一點好不好亂取別人意思衍伸意義 告你毀謗喔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1-05-27 11:16:00
低調不也是分享的一種嗎^^
作者: besthsnu (悲情研究生)   2011-05-27 11:17:00
分享的東西又不一樣 以偏概全做啥?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18:00
你眼睛有問題喔 我說的是分享影片 低調你X啦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1-05-27 11:20:00
以違反規範來看 都是一樣的囉 輕重程度不同 可是都是
作者: LADKUO56 (KYOUALL)   2011-05-27 11:20:00
感覺一堆人是想來戰的= =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20:00
不跟你戰了 我錯了/ \ 最近我好兇
作者: immortalqq (大牛)   2011-05-27 11:21:00
討論可以 但是要理性阿 這不是mlb版好的風氣嗎
作者: KI780804 (我落淚。情緒零碎。)   2011-05-27 11:21:00
某樓別一直跳針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21:00
邏輯有問題 我只說A 你扯B幹嘛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22:00
不是喔 既然都是犯罪的話 那就都不能做喔 什麼鳥=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1-05-27 11:23:00
那盜連分享和低調也都是不能做的啊 因為都是違反規定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23:00
相同犯罪並不等同於那個人有做相同的犯罪你說的沒錯,可是你眼睛可能瞎掉了 我什麼時候說低調?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24:00
我跟你討論的是分享影片 你跟我說低調,你是什麼問題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1-05-27 11:24:00
只是單純覺得很奇怪而已 "分享影片有得看也不錯呀"這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1-05-27 11:25:00
個邏輯 用在低調上也通說
作者: immortalqq (大牛)   2011-05-27 11:25:00
不必為了字面上的解釋吵成這樣 重點不在這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25:00
你要討論分享影片可以 幹嘛要跟我扯到低調分享
作者: immortalqq (大牛)   2011-05-27 11:26:00
是的 所以該講的是這個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26:00
請不要延伸我的話 做不相同的重點討論好不好,有經同意?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27:00
你要討論可以 不要延伸我的話去討論別的不能嗎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28:00
什麼照我的說法可以開放低調連結,我有這樣說嗎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1-05-27 11:29:00
不是單純針對你 而是低調連結的支持者也是持你講的話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1-05-27 11:30:00
作為同樣的邏輯 如果讓你誤會了我道歉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31:00
不好意思耶我講的話讓你誤會了:)
作者: BRYANT24 (...)   2011-05-27 11:33:00
我是認為為何不請版主寫信問mlb官方?!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34:00
有人寫信問過了 官方不想理這種芝麻事
作者: esunbank (嘻嘻)   2011-05-27 11:34:00
不用到官方吧 組務問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35:00
基本上有牽扯到利益的行為,組務官方說法一定反對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36:00
但其實有時候有利益才可以提供各種多元服務
作者: SULICon (監工小學徒(〞︶〝*))   2011-05-27 11:36:00
所以就放官方連結事情不是就解決了嗎= =?
作者: frank123ya (法蘭克123耶~)   2011-05-27 11:36:00
所以就說自己去官網看早就解決了 版主就不要阿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37:00
在享受多元服務的同時,就會產生這種矛盾
作者: esunbank (嘻嘻)   2011-05-27 11:37:00
現在只是在戰的點是廣告...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38:00
現在矛盾點當然還是牽扯到利益問題
作者: besthsnu (悲情研究生)   2011-05-27 11:38:00
若板主認為是非營利行為 那該板友的整理不就是純分享?
作者: SULICon (監工小學徒(〞︶〝*))   2011-05-27 11:39:00
其實PTT很多人的文章簽名檔都會放自己的Blog而且實際上該Blog也確實有和廠商合作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39:00
不可能純分享,這很花時間去整理;算是一種工作
作者: besthsnu (悲情研究生)   2011-05-27 11:40:00
而分享的"東西"是對是錯 為何不請官方或站方給個明確定義
作者: SULICon (監工小學徒(〞︶〝*))   2011-05-27 11:40:00
如果現在Rambo的文章全部是官方連結 那應該就跟Blog沒關
作者: 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   2011-05-27 11:40:00
沒有錯呀 例如知名L2M
作者: frank123ya (法蘭克123耶~)   2011-05-27 11:41:00
反正大絕就是自己去官網看 天知道版主幹麼不開下去
作者: frank123ya (法蘭克123耶~)   2011-05-27 11:42:00
然後就看到大家久久吵一次 版主搓兩下湯圓這樣
作者: SULICon (監工小學徒(〞︶〝*))   2011-05-27 11:42:00
這種東西感覺就是沒吵沒事有吵有事....
作者: besthsnu (悲情研究生)   2011-05-27 11:44:00
大絕開下去不就間接說明分享是錯的..還不是繼續戰
作者: kevinbrian11 (大熊)   2011-05-27 11:44:00
回SULI大,上面C大已用專業的法律論點回文說明R大
作者: kevinbrian11 (大熊)   2011-05-27 11:45:00
並沒有違法 只是用學網作營利的行為很多人都不能苟同
作者: SULICon (監工小學徒(〞︶〝*))   2011-05-27 11:47:00
原來如此~那篇我看很久可是理解能力很差XD
作者: frank123ya (法蘭克123耶~)   2011-05-27 11:50:00
學網做營利可是問題很大的 不然你去問台大同不同意
作者: hinenak (Flaming June)   2011-05-27 11:51:00
這麼堅持要吵這個的話,乾脆就全禁掉了啊。以後誰都不准
作者: besthsnu (悲情研究生)   2011-05-27 11:51:00
可是板主解釋是非商業營利阿 所以是板主的問題囉?
作者: hinenak (Flaming June)   2011-05-27 11:53:00
讓大家都不方便一點,省的老是要為了這種事浪費版面。
作者: besthsnu (悲情研究生)   2011-05-27 11:57:00
禁止需要理由阿 版主也沒有權力犧牲一部分人的權益吧?
作者: jerrywin (正義中肯柯文哲)   2011-05-27 12:04:00
PTT一堆購物板 買賣文 問題大早就廢光光了
作者: beving (Left-hand Scorpion)   2011-05-27 12:41:00
支持全禁 吵這種事情把版面搞得烏煙瘴氣很爽嗎? 會升天嗎?
作者: bj26bj (逼街)   2011-05-27 13:47:00
"他們的分享就沒有blog連結文了" Rambo新的這篇真是專門打板主的臉啊...
作者: sappg (SAPPG)   2011-05-27 13:56:00
B大 你要告清楚什麼是blog連結文 什麼是簽名檔先吧
作者: bj26bj (逼街)   2011-05-27 17:21:00
噢,用簽名檔就不叫分享嗎
作者: aLaN0727 (aLaN0727)   2011-05-27 19:27:00
我忘記哪個版的版主說過 簽名檔屬文章的一部分
作者: majohn (喔)   2011-05-27 20:00:00
如果這樣為啥不能分享低調?
作者: majohn (喔)   2011-05-27 20:02:00
Ryushuier笑死人,自己說出來的話還不准別人用? 那就別說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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