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關於 MLB 板 #1FRpFi4m 公告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2-05-23 07:15:37
※ [本文轉錄自 CourtBasebal 看板 #1Fl1sk27 ]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 CourtBasebal
標題: [公告] 關於 MLB 板 #1FRpFi4m 公告
時間: Wed May 23 07:13:46 2012
有使用者來信要求組務對於此公告作出適法性的解釋,以下為組務正式說明
該公告並未違反站規、組規,同時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之「制訂板規權」發
布,於法源並無疑慮。板主依該規範,有「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維護看
板、處置不當文章」的責任。從這兩點看來,本來所有看板上的發言都須受到
板主依板規節制。若板主認為某一特定行為(以此例來說,見特定 ID 則不論
發言內容就噓文)對於該板的風氣、秩序有不良影響,訂立板規並據以執行,
基本上可以說在執行站規裡所給予的責任。
以 MLB 板的立板宗旨來說,無論如何不會是以某少數使用者的過去以及其他板
面上的行為為討論的主要標的,或是作為被攻擊、批評的目標。以 MLB 板的運
作來說,各球隊之間的長期對抗所導致的敵對意識,是有可能以聚眾的型式發
展出互相針對特定少數或是多數使用者發言的噓文戰爭。若是板主認為該行為
長期來說有可能影響討論秩序,或是引發不必要的糾紛,選擇在有此現象之初
即予以管制,組務認為並沒有違反或是妨礙使用者的言論自由之嫌。
如果使用者認為某一使用者的特定行為對於板面有不良影響,應於板面上提出
板務建言,推動設定板規將該特定行為給予規範。而不是在不相關的文章內針
對該使用者提出攻詰。該攻詰即使與板務直接相關已屬不妥,更何況是毫無關
聯的無意義噓文。畢竟各板面的存在,目的均為交換資訊、討論,而不是因為
出於私怨(即使出發點為公利)的互鬥。
綜合上述各點,組務認定該公告並無違反站規及組規,也沒有對於使用者的言
論自由造成影響。組務並期許板主與使用者間能夠達成一定的共識。在球賽正
熱的現在,希望大家都能欣賞比賽,在板面上與同好共同分享看球的喜怒哀樂、
得到更多的資訊與看到更多好的討論。而不要為了少數人的行為,在板面上花
費大量的時間卻得到惡劣的心情。將維護板面秩序的責任留給板主,理性提出
針對板務的建言,相信最終能得到多贏的局面。
以上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2-05-23 07:33:00
本來就是,板主真難當阿...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35:00
打了那麼多廢話 真是辛苦小組長了 可以繼續上訴嗎?
作者: wanderer7552   2012-05-23 07:39:00
你不同意的就廢話?你同意的才不是廢話?
作者: wanderer7552   2012-05-23 07:40:00
教授如果這樣改報告不知道被學生噓爆多少遍了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07:43:00
又在藐視群眾的權利保護不良份子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48:00
該解釋的都沒解釋 打一堆自命清高的話不是廢話?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49:00
教授如果看到學生這樣寫報告不知道要退回多少遍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50:00
版主實施這個版規兩個月來有沒有得到多贏自己心知肚明
作者: wanderer7552   2012-05-23 07:51:00
那你還是要說一遍你的點給RJJ聽阿~還是你知前有寫過只是我沒看到= =那這樣跟你抱歉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53:00
寫信給他的不是我 等小組長說可以上訴我再把點條列給他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2-05-23 07:55:00
這並非申訴案,因此沒有上訴的問題。
作者: wanderer7552   2012-05-23 07:56:00
恩~希望能夠討論的好~不要在烏煙瘴氣了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2-05-23 07:56:00
kuyung 可以至 CourtBasebal 板提出針對此板規的檢舉案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56:00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那此案是?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2-05-23 07:57:00
解釋案不妨礙新的檢舉案提出。不過簽名檔的確有問題,我修掉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59:00
感謝小組長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2-05-23 08:02:00
推。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08:07:00
這個法規真要執行 那也應該修訂累犯的加重刑期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08:08:00
像z尻那樣每次引戰被桶 過15天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作者: hollowland (顛倒鐘)   2012-05-23 08:08:00
其實MLB一直沒有ZKOW條款真的是怪事..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08:09:00
板主都不看看他已經因為同樣的理由進桶幾次了
作者: y233   2012-05-23 09:04:00
小組長難道不知道讓板眾討厭的人連在這邊呼吸的權利都沒有嗎!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9:09:00
樓上這種引戰就不用了 這種是最該桶的可惜版主都在睡覺
作者: Eshow (rOssi)   2012-05-23 09:20:00
影響版上氣氛or其他,某種程度上的亂版,桶也合理
作者: Eshow (rOssi)   2012-05-23 09:21:00
ID要天天被噓爆也不容易
作者: redsuck   2012-05-23 09:57:00
推推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5-23 10:23:00
沒有解釋到重點...
作者: shanyanyu (阿不拉的浣熊)   2012-05-23 10:26:00
就一個很簡單不要沒理由噓文,這麼困難嗎...?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0:37:00
就一個很簡單不要沒理由引戰,這麼困難嗎...?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0:38:00
z尻屢次引戰釣魚 在MLB板還能這麼囂張 板主都不處理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0:39:00
反而還制定條款保護 這才是這個條款之所以被大家噓爆的主要原因
作者: RoamingGhost (遊魂)   2012-05-23 10:40:00
我覺得他就是喜歡有很多人討論他的文章的感覺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0:41:00
做事情只做半套 引發的問題鄉民都有看到 就板主沒看到
作者: Punksanji (Sanji-L.)   2012-05-23 10:41:00
15天真的太少了
作者: RoamingGhost (遊魂)   2012-05-23 10:42:00
所以只要人多的地方他就會發個(他認為)可以引起討論
作者: RoamingGhost (遊魂)   2012-05-23 10:43:00
的文 問題是他的認知跟大家通常差蠻遠的
作者: RoamingGhost (遊魂)   2012-05-23 10:44:00
他問的東西通常都讓人不太想討論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0:44:00
其他板都針對他的不當行為做出重懲 就MLB板放縱他胡來
作者: RoamingGhost (遊魂)   2012-05-23 10:46:00
噓他也不用啦 覺得無話可說的話 推個喔 這樣啊就可以
作者: RoamingGhost (遊魂)   2012-05-23 10:48:00
現在又跑去D3了 不曉得什麼時候他會被桶
作者: hollowland (顛倒鐘)   2012-05-23 11:10:00
zkow單純是發篇可以討論的文,然後挑釁釣水桶吧...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11:37:00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人民基本權力 你站規有大過憲法?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11:42:00
那在八卦版噓騜的 是不是都要被抓去關?
作者: tsaumond (孟德)   2012-05-23 11:58:00
請不要學媒體無限上綱言論自由,照這樣說的話老師都不能
作者: tsaumond (孟德)   2012-05-23 11:59:00
制止上課吵鬧的學生了嗎?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12:02:00
請不要不喜歡就說無限上綱 我噓你就違反言論自由喔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12:05:00
無意義推和箭頭: 言論自由 無意義噓不算 何解?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12:07:00
請不要跟我說紅色非預設或是很顯眼這種歪理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12:08:00
再一個問題 你用推文純噓原PO 要怎麼判? 言論自由還是警告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12:09:00
你舉這種例子才叫無限上綱...上課吵鬧的內容跟言論自由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12:10:00
有何關係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2-05-23 12:11:00
那個,公告怎麼不是中文,看不懂...........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2:15:00
跟馬囧的就職演說同水準
作者: minimum (曾經)   2012-05-23 12:36:00
ㄧ堆人不要再鬧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12:39:00
樓上注音文掰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2:39:00
趕快永桶z尻跟他的親友團比較實在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12:42:00
看來ID三個字的都覺得沒必要回答每個版友的問題
作者: carrhung (酋不短)   2012-05-23 13:18:00
言論自由,是不是引戰本來自由心證,一堆人戴有色眼鏡
作者: carrhung (酋不短)   2012-05-23 13:19:00
雖然他前科累累,有些文也沒什麼好針對噓的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13:33:00
對事不對人是吧 請問誰能說自己可以真正做到這點?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4:00:00
按2也是我們的言論自由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4:01:00
z尻頻頻引戰板主還放他出來撒野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5-23 14:12:00
不然以後改成針對推好了 反向操作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4:13:00
針對推也應該要被禁
作者: yuliwang   2012-05-23 15:25:00
懶的罵了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12-05-23 17:20:00
親友團? 我只知道幫他的不少人到後面也一起噓他XD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2-05-23 18:52:00
很多人都跟板主或小組長有一樣的觀點,不要再說什麼一意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2-05-23 18:53:00
孤行之類的批評,要反對表達自己的意見就夠了,不要幫別人的意向代言。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20:07:00
樓上不也是幫別人的意向代言?很多人?你一一詢問過?
作者: erotica (eee)   2012-05-23 20:23:00
有人推憲法我就笑了 ptt上被水桶的有幾個人違反憲法啊?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2-05-23 20:23:00
很多是多少是主觀認定我不想和樓上爭辯,但是單單一句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2-05-23 20:25:00
「板主一意孤行」或之類的批評就已經侵犯到我。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2-05-23 20:27:00
光是看推文表達支持的人數,贊成板主的也未必就是少數。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20:54:00
辦投票你就知道是不是少數了 這麼期待被打臉嗎?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20:59:00
所以一個版規站規就可以像那些人一樣抵觸法律?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2-05-23 21:02:00
樓上妳這種酸文挑釁省省吧。批評別人釣魚引戰,那妳這句酸文的格調,跟妳批評的對象有何不同?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21:05:00
不同在我不像他被劣退過吧( ′-`)y-~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21:07:00
你也只是"光是看" 是不是自己打臉自己最清楚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2-05-23 21:10:00
同樣一句話原封奉還樓上。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21:12:00
跳針又自己站不住論點 唉
作者: HadesX (墮落の熾)   2012-05-23 21:13:00
的確不違反版主權限~就跟某些版只能推文一樣...
作者: HadesX (墮落の熾)   2012-05-23 21:15:00
但是這種版規制定是否該視板眾的意見來決定呢?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2-05-23 21:24:00
也好,有不同意的聲音就去申訴,按照程序要求解釋,結果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2-05-23 21:26:00
出來無論正反,大家加以尊重,也算有個解決。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12-05-23 22:08:00
不如把噓關掉嘛 這樣z尻也不會老是來亂說有人噓他
作者: subtropical (風大雨大)   2012-05-23 23:05:00
CourtBasebal超可笑的 當版主被質疑就說看板規版友被亂桶就說版主自由心證,照版主判決,不看板規
作者: wahaxdman (挖哈XD麵)   2012-05-23 23:23:00
到底要不要回應問題 丟這篇出來宣告挺版主就沒事了嗎?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23:29:00
寄信給o板主要他處理這個事情 他還龜縮來個相應不理
作者: au03vu3   2012-05-29 13:39:00
站規:板規不能牴觸現有法律
作者: au03vu3   2012-05-29 13:40:00
大家在未違法的情況下 為何限制噓文?
作者: transformer8 (金剛變形)   2012-06-16 19:15:00
問題是版主龜縮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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