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攻擊、詛咒、侮辱聯盟、球隊或球員、Owner、GM、Coach
這條增加一個說明,禁止使用薪水小偷稱呼球員,違者警告一次。
(使用小愉小倫等亦同...)
因為簽約是要雙方達成共識才可以簽訂的,除非你有很好的理由,
不然你不應該說任何球員是薪水小偷。
要不然球隊成功的跟球員簽了事後證明(遠)低於市場行情的約
(比如說Pippen當初跟公牛簽的長約)有人會說球隊是薪水小偷嗎?
目前只有一個例外,就是Pavano(洋基時期)經過媒體(可信度不知如何)詳細報導,
他合約期間不光是因為傷勢而不能出賽,而且傷好了也因心態而有怯戰避戰的行為。
所以Pavano(洋基時期)暫時算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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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經版友反應,經版主群討論後決定。
再次宣導,請不要使用"殷帝"這個暱稱來稱呼陳偉殷。
違者警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