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禁賽的球員所在的球員名單?

作者: ultratimes   2013-02-19 11:49:50
雖然MLB年資的規則有很詳細的解釋
25人名單 40人名單 15/60Days DL也很常見
但是禁賽的球員到底是屬於哪一種名單內的球員?
例如 某球員因為和裁判吵架 故意觸身球被禁1~2場(短場數禁賽)
那這幾場內,球隊就等於用24人打25人嗎?還是說可以把禁賽的給移除
把其他人加進來,讓禁賽的球員不會影響總人數?
但是又有一說是被禁賽的球員必須在球員名單中才算有執行
所以是必須維持在25人名單中,但是這個人等於是佔了一個名額?
但是換做長時間的禁賽(如Manny的50場禁賽)
不可能有球隊把25人名單空著一個,50場的時間只用24人打別人的25人
(包括去年的牛奶弟,巨人應該不可能留一個位置只用24人打25人)
但是牛奶弟和Manny的禁賽確實有執行完畢
那大聯盟要符合 有效的執行禁賽 條件是什麼?
例如說短期可留在25人,長期可以免佔25人但一樣符合禁賽執行的效力嗎?
作者: dinos (守護神)   2013-02-19 12:01:00
禁賽佔25人名單,但因禁藥的禁賽則是受限制名單,不佔40人
作者: catsondbs (貓仔)   2013-02-19 12:01:00
這是翻譯的問題 雖然兩個中文都叫禁實名單
作者: catsondbs (貓仔)   2013-02-19 12:02:00
第一種禁賽是進Suspended List 估25人位置
作者: catsondbs (貓仔)   2013-02-19 12:03:00
第二種是Restricted List 吃藥的自動放進去 不佔位置
作者: catsondbs (貓仔)   2013-02-19 12:06:00
第一種其實如果禁賽時間夠長 也可以丟進DL來清空間出來
作者: ultratimes   2013-02-19 13:24:00
不過DL不是要有實際的受傷事實才能丟雖然說隨便弄個小傷 技術性丟進去的不在少數
作者: sulaIX (國(ㄧㄥˊ)球=假球)   2013-02-19 15:22:00
心裡有傷也算~
作者: Conifers (Conifers)   2013-02-19 22:17:00
買三明治受傷 彈吉他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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