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untainNess (胖嘟嘟)》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snake17版主大大下午接近晚上(確切時間忘了)發了一篇警告文
: 警告文是關於版友Brothre23的推文
: 在這篇#1K53hrRc
:
: 就真的是傷兵太多啊 說實話比起輸給天使 分區冠軍被遊騎兵拿走我還更心服口服XD
: ※ 編輯: Brothre23 (59.104.198.180), 09/14/2014 16:17:36
: 判決理由好像是版規第四條
: 4.挑釁雙方球迷造成對立
: ex.○○贏、○○輸,真爽
: →依程度警告 or 15-day DL
: 但這篇文章重點不在於snake17版主的判決尺度
: 而是發完判決之後自刪的用意是什麼
: 是因為大家都噓判決尺度?還是想想覺得自己判得不適當?
: 還是趁著事情沒鬧大假裝沒事?
: 版主可以有自己判決的拿捏尺度,但是發了警告又刪掉
: 這樣子在MLB版討論怎麼會安心,版主在還沒深思熟慮之前就警告版友?
: 警告文被噓就對自己的判決產生疑慮?
: 在我心中一個版主除了一致的判決尺度還要對自己的判決有信心
: 如果因為輿論壓力就任意刪除或更改判決
: 這樣根本沒辦法做好一個執法者的角色
: 希望snake17版主給版友們合理的答覆
簡單來說就是我看到了下面有一個讓我認同的推文,
我忘了是哪位,有位板友說如果連這樣都算的話會牽連不少人,
我後來又再仔細思考過後認為討論區應該有一定的空間,
接受不同的看法、甚至酸文,本來我是不歡迎戰文出現在本板,
但這段時間看下來,戰文似乎是一些重要資訊的來源,
所以未來只要不要有對球員、板友的人身攻擊,
或者太過激烈的言詞,我將不會有動作,
之所以取消該警告是因為我認為若要警告B板友,
則L板友似乎也應該被警告,但這不是我所想要的,
判決當然可以接受公評,但我也能因為更認同板友的看法而更改判決,
簡單來說,只要你能說服我,我就能做更改,
當然,硬凹不叫說服,像那個希望某球員被操爆的言論,我完全無法接受,
我所認為的判決是可以接受公評、意見並做更改的動作,
這是我的執法標準以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