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ing system就是競標,競標的規則很簡單,就是價高者得,
姜正浩、朴炳鎬就是這樣的例子
但舊制上限2000萬,這是大家都出得到金額,
同標的時候讓球員自己選球隊,
所以田中因為這樣去了洋基,
因此如果大谷採用舊的競標制度,全部球隊都會出2000萬,火腿保證2000萬入手,
那決定大谷簽約金多少的就是他願意去的球隊還有多少國際簽約金額度可以給他
如果他爽去剩餘金額最少的球隊,他的簽約金就少
新制是火腿可得大谷簽約金的15-20%,所以誰剩下的額度多就佔便宜,
假設遊騎兵剩餘最多錢,他們也是下標最高的球隊,
那毫無疑問大谷拿到的簽約金是遊騎兵標價的5倍(為了省事都用20%來算)
如果遊騎兵還想簽什麼球員,仗著自己競標金多,挪了一些去簽別人,
出的價錢竟然比其他球隊少,大谷的簽約金就是那隊標金的5倍
所以大谷的簽約金多寡,取決於得標球隊剩餘的國際簽約金額度
這點就是CBA的規定沒有疑問
BUT
火腿是要賺錢的,照新的入札制度,拿到的錢少得可憐,
如果有一個走後門又不會受罰的方式,他們當然會願意嘗試,因為可以賺大錢啊
但大谷的簽約金還是受到買到他的球隊剩餘簽約金額度的限制
所以訂了美日球員流通規則的大聯盟,
當然不願意見到制度外的方式,訂了規則卻沒照遊戲規則走,以後怎麼做人
因此才會在球員工會不同意特例之後還持續努力要用舊制讓火腿拿到錢
與其說是球隊的國際簽約金額度決定大谷簽約金多少,
還不如說是得標球隊的額度決定他的簽約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