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迴避邁阿密的法院 馬林魚球團自稱來自英屬維京群島
邁阿密先鋒報
"邁阿密"馬林魚其實是境外離岸金融控股公司?
為了要讓聯邦仲裁法庭接管馬林魚和當地政府的官司,馬林魚球團現在自稱是來自英屬維京群島的境外公司。
(起因是馬林魚前老闆 Jeffrey Loria 說自己在跟 Jeter 團隊總額12億美金的交易中沒有獲利還虧錢, 但2009年他和當地政府曾達成協議: 如果球團出售獲利,政府有資格分紅)
馬林魚球團 Marlins Teamco 的律師團向聯邦法官表示,Jeter 和 Bruce Sherman 帶頭的買家之中,至少有一家公司登記在加勒比海的英屬維京群島。因此,律師團認為馬林魚和當地政府的官司應該升格為跨國政府公司間的金融糾紛。
上個月球團律師團交付法庭的文件寫到: "馬林魚新經營團隊的其中一個成員公司登記在英屬維京群島,主要業務也在當地。因此,根據美國聯邦政府的跨國協議,馬林魚球團具有英屬維京群島的法人身份。”
馬林魚的主張讓當地政府的律師團感到強烈不滿,他們不解並嘲笑 "基特的馬林魚" 竟然在這件"邁阿密的棒球隊跟邁阿密的當地政府" 官司中想用上跨國法律協議。(當地政府是馬林魚主場的地主)
"這件官司糾紛的雙方都來自邁阿密當地,當初談約是在這裡談的,合約牽扯的事物也都在這裡。如果Jeter團隊任何一位成員來自美國,那馬林魚球團就是來自美國“,政府律師以此主張把官司留在當地法院。
如果馬林魚球團的主張獲採納,將推翻當地法官先前站在當地政府一方的決定
假設馬林魚被認定是外國公司,聯邦法官將接管官司並決定是否啟動跨國仲裁條款
馬林魚的主場 Marlins Park 於2012年完工,當初2009年 Loria 和當地郡市政府的協議乃是為了吸引公共資金挹注球場建設。
根據協議,邁阿密市政府和邁阿密戴德郡政府都有資格分紅 Loria 賣掉球隊的獲利
邁阿密市政府是球場停車場的地主,邁阿密戴德郡政府則是球場的老闆
Loria 的律師團則聲稱根據公式計算,Loria 賣球隊不但沒賺錢還損失了1.4億美金
當初 2002 年他花了1.59億美金買下馬林魚
Jeter團隊的律師團則堅持這件官司是舊老闆跟政府間的糾紛,不關新經營團隊的事
當初交易過程 Loria 已經同意從交易款項撥出5000萬美金到特別帳戶供新團隊支付未來糾紛使用(但新團隊好像不想動用這筆錢?)
但郡市政府在二月的時候一並將新舊經營團隊告上了法院,把 Jeter 也牽扯了進來
目前看來這件官司在檯面上還沒傷害到新經營團隊和當地政治領袖的關係。市長Francis Suarez 和郡長 Carlos Gimenez 還是雙雙出席了本季開幕日的開球儀式
Jeter 團隊早先要求郡政府移除球場代表性的中外野全壘打造景,而 Gimenez 一方則還在協調處理中
圖:https://i.imgur.com/ubRQnn8.jpg
(馬林魚唯一的特色欸 移除還蠻可惜的吧?)
馬林魚球團的發言人星期一拒絕表示任何意見
官司文件並沒有提供關於 Abernue Ltd 的細節。法庭文件提到這間來自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是 Marlins Holdings LLC 的股東之一
Marlins Holdings LLC 是 Marlins Funding 的唯一股東
而 Marlins Funding 則是馬林魚球團 Marlins Teamco 的唯一股東
文件也沒有提到 Marlins Holdings 其他股東公司的登記國家,郡政府律師以此認為其餘公司極有可能都登記在美國,那麼馬林魚球團 Marlins Teamco 就不該被認定是外國公司。
新聞來源:
http://www.miamiherald.com/news/local/community/miami-dade/article208398234.html
補: Loria賣球隊給Jeter團隊的合約有提到 新團隊要承接舊朝留下財務上的法律糾紛
然後他撥5000萬到特別帳戶給新團隊未來賠錢用 所以新團隊也連帶被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