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ugenelu (Office365 真難懂)
2014-06-27 01:14:56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627/423541/1/,
殺人魔鄭捷5月21日在捷運列車上瘋狂殺人,造成4死24人輕重傷,
台北捷運公司認為,鄭捷的行為已造成旅客恐懼搭乘捷運,
案發10天內北捷減少旅客約94萬5千餘人次,營運損失約2061萬餘元,
北捷因此向新北地院聲請支付命令向鄭捷求償,法院昨已裁准,
並將裁定書送達給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鄭捷。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鄭捷可在20天內異議。
若鄭捷異議,依法視同北捷向鄭捷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將開庭審理該案;
若鄭捷未提異議,北捷就可拿這份等同確定判決的支付命令,
向財政部國稅局調閱鄭捷的財產資料,強制執行其名下財產。
至於傷者或死者家屬,也可另對鄭捷提出民事求償,並假扣押其財產。
一旦勝訴確定,同樣可向法院聲請執行,和北捷共同分配鄭捷的財產。
但由於鄭捷已年滿20歲,依法父母無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再加上鄭捷仍是大學生,名下應無財產可供執行,
北捷等債權人最後可能只能取得一張「空」的債權憑證,無法拿到實質金錢賠償。
另有關檢警偵查鄭捷殺人案部分,自上周三起密集提訊鄭捷接受精神鑑定,
由於鑑定程序繁瑣,檢方不排除聲請延押鄭捷,最慢在8月初偵結。
要怎麼修? 都成人了,還要叫誰負責? 除非拍賣器官...
古早為了省麻煩只好訂立一律20歲成年但現實卻是有人15.16就獨立,有人24.25還沒有該修的是是否獨立該由法官認定連帶責任範圍
那這樣30歲啃老族也要父母連帶責任了嗎?法律本來就該儘量限縮心證範圍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4-06-27 01:49:00如果心理鑑定有精神疾病呢??
作者:
acergame5 (acergame5)
2014-06-27 02:06:00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 求償再多都沒有用
作者:
Q12345Q ( )
2014-06-27 07:00:00這樣認定會很有問題 以後法律行為有不有效 是否也廢除年齡 依個案情況認定? 這樣弊害會不會更大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4-06-27 08:23:00愈來愈離題了。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4-06-27 09:40:00某人不要持續秀出你的法律常識底線了好嗎?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6-27 09:42:00哈囉法學專家早安有事嗎?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09:53:00鍵盤法學專家有事嗎= =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06-27 09:55:00不然要像古時候一樣 誅連九族?
作者:
bailan (Bailan)
2014-06-27 10:06:00是否獨立該由法官認定?那這年齡層要去辦些東西不就人人得先跑趟法院了...
也不是告爽的 這告下去100%是虧錢 但是要盡到求償義務你不能主張說「喔 我猜他賠不了 所以我就不作為」這個是會被股東告的....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4-06-27 13:57:00簡單的說就是象徵性賠償
作者: fffa2008 2014-06-27 16:14:00
不期待 只要廢死聯盟別再出來亂就好
作者:
lookers (實體店面 貨到付款 宅配)
2014-06-28 00:36:00如果有一個人能夠代表跟鄉民認就輸了 這個鄉民那一定是u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