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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民國八十四年台北市捷運局闢建新莊機廠,做為捷運新莊線列
車營運維修調度場域,當年有一千坪農業區土地被納入徵收範圍,土地使用分區也變更為
捷運系統用地,但捷運局並無使用需求,用地閒置廿餘年,地主不斷陳情,土地終獲解編
,七月一日將回復原農業區用途。
捷運系統用地 回復原農業區用途
城鄉局都市計畫科長謝惠琦表示,八十四年至八十七年間,樂生療養院東側農業區設置捷
運新莊機廠,總面積三.一九四七公頃,因台北市捷運局調整路軌線形,部分土地無需使
用,為維護民眾權益,將未徵收使用的捷運機廠用地約○.三○四公頃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程序,回復原農業區用途,今年七月一日發布實施。
閒置20多年未徵收 地主使用權受限制
據統計,被納入徵收範圍的農業區土地共八筆,所有權人八十人,施工期間地主多次陳情
,因土地已變更捷運系統用地,使用權受到限制,但捷運局既不辦理徵收,又無使用需求
,土地被圈住動彈不得,非常不公平。九十年間地主曾要求變更為住宅區,都市計畫委員
會不同意。
台北市捷運局解釋,當年把農業區土地納入徵收範圍,地主透過民意代表不斷陳情,只能
暫時保留土地,不敢貿然辦理徵收,待整體工程設計告一段落後,重新評估空間是否足夠
,確認可將路軌縮小一軌,相關設施不再佈建。
地主無法獲補償 變更地目須個案申請
不過,廿多年來,民眾土地使用權益限縮,是否可獲合理補償?台北市捷運局說,土地未
辦理徵收程序,所有權人仍是原地主,確認排除需地範圍後,提出都市計畫變更,把捷運
系統用地回復為農業區用途,至於民眾想變更為住宅區或其他使用分區,須依規定向新北
市政府提出個案變更申請。
謝惠琦說,農業區變更住宅區等可建築用地,依法採區段徵收,地主約分回四十%土地,
一千坪剩下四百坪,民眾不一定能接受,且個案變更須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通盤考量各項
條件,決定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