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mperor (派蘿派蘿得第一)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捷運車廂伸狼爪! 高雄男伸手摸少年大腿
時間: Sat Oct 19 19:41:59 2024
媒體來源:中時
記者署名:簡銘柱
完整新聞標題:捷運車廂伸狼爪! 高雄男伸手摸少年大腿兩次慘了
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在高雄捷運車廂對16歲少年小明(化名)拍大腿2次,楊男因此被依性
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於民國112年5月17日下午1時許,楊男在搭乘高雄捷運,在信義國小
捷運站內,見16歲少年小明同車,竟趁其不備,趁機觸摸小明右大腿兩次,意圖性騷擾,
小明報案後警方循線查獲。
法官審酌,楊男於偵訊時坦承犯行,然而,他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冒犯他人身體隱
私,完全無視他人身體自主權,僅為滿足私慾,對受害者造成精神痛苦,行為令人髮指。
楊男至今未有任何賠償或道歉舉動,未能獲得被害者諒解,犯罪損害也未能彌補;考量楊
男的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最終依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
,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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