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coldstar撤除版主職務並水桶一個月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2016-10-28 17:12:52
經版友申訴
coldstar在Swccyer看板宣傳其粉絲群,
此舉已觸本組禁止廣告、宣傳的概念,
酌拔除版主職位,水桶一個月。
至於,gkc案,乃是由外部連結宣傳其在PTT的情況,
並且廣告上還標明價錢,
此廣告情事明確,
乃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從外部宣傳已經侵犯了本組的權益,
等於利用本組替他背書,
此案問過相關法務,已經沒有問題。
另,為此,本組也增列條款,溯及既往(一年內)。
本組執法從嚴,大家好自為之。
Paulnewman
※ 引述《wearewinner (GET)》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wccyer 看板 #1NHlFjka ]
: 作者: coldstar (雲昇) 看板: Swccyer
: 標題: [閒聊] 我的粉絲團成立了
: 時間: Thu May 26 21:02:34 2016
: 在FaceBook上成立
: 雲昇居士人相研究
: 將來可能出書
: 請大家幫忙按個讚
: 增加人氣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6-10-28 17:17:00
感謝小組長解釋..但旁觀者憑良心說...組規裡面根本沒有違規的範例....那你叫別人如何遵守....?如果組方認為這算違規...也應該先把規定寫好...然後警告gkc請他撤掉才對...不然連遊戲規則都沒講罰得很奇怪....至少要讓大家知道這件事在規定範圍..不然罰外部網站....還挺奇怪的....PTT好像也沒有外網的規定....= =法律也沒有溯及既往的吧= =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2016-10-28 17:26:00
等你當組長或站長的時候就可以好好保護gkc了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6-10-28 17:27:00
組長..我不是這意思..只是遊戲規則先寫好判罰才有道理吧....不然很難讓人覺得您是早就想桶gkc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2016-10-28 17:28:00
請參考最新版歸唷!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6-10-28 17:29:00
在哪一篇ㄋ?
作者: flower2046 (flower2046)   2016-10-28 20:45:00
廣告篇:另,在外部網站宣傳自己在本組的活動或貢獻,為侵犯本組之廣告行為,將視情節輕重,最重將予以列為不受歡迎對象,並永久水桶,溯及2015年1月開始的任何廣告宣傳。以上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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