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寫下#1OqUK2kk與#1OrZMPcP公告時,並未詳盡廣告、宣傳、營利之法規,
並且對說明廣告、宣傳、營利與外部網站和各種出版品等物的關聯,多有疏漏
,因此撤下此兩篇公告。
並撤銷被此兩公告處罰的板友,造成麻煩,甚感抱歉。
根據leonardoyeh版友在本版#1Oz5A9f0 (Magic_Center)之回應文,得知,
一、該廣告為公告前放置,本組沒有善盡告知或確認使用者知道此一新公告之
情事,雖則本組並無告知之義務,但使用者的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違規。
二、該使用者在告知新公告後,隨即撤下網頁廣告,表示其對守法之精神。
本組針對此一疏失,已經在#1OwtfNPY (Magic_Center)最新的管理規章中調整
,「若使用者於其名片檔、外部網站或書籍的營利資訊中,宣傳其於本組一般
看板所發表之文章與貢獻,作為營利資訊之相關佐證,經檢舉並由小組長認定
後,將公告給予警告與限期改善,該公告將轉寄予該使用者。若期限內無改善
則會將該使用者列為本組之不受歡迎使用者。
當法條不完善時,則將其完善之,在法律上有一個觀念是「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雖則此檢舉案發生在新公告之前,但此案判決在新公告之後,應以為善之
法條處置之。如廢除死刑之後,國家並不以廢除前的法令繼續執行死刑,此乃
後法原則。
因此,宣告撤銷Leonardoyeh不受歡迎使用者之判決。
附帶解釋,目前命理研究院之廣告禁止相關規定,以#1GJsqyZZ (Magic_Center)
、#1OwtfNPY (Magic_Center)兩篇為主,也就是兩法並行。
命理研究院組長Paulnew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