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代理小組長的臨時規定違反群組規

作者: kadone (阿忠)   2017-10-09 03:03:06
剛剛看到代理群組長sitos的臨時組規~
令人超級訝異~
因為這個小組規明顯違反群組規~
上一篇提到說~
4. 對已有板主之看板,現任板主若欲推薦具板主資格之板友共同擔任板主,
請於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文。新任板主需於申請文末推文附議,
並於小組組務板說明管理看板之相關政見。小組長審查其申請與政見後,
若有疑問將於小組組務板請板主解釋。若無疑問則予以任命。
若板友對受推薦之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請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將於小組組務板進行,
並由小組長依該板使用狀況,設定投票資格之上站次數門檻。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及 (b) 反對。
若新任板主之反對票大於贊成票之兩倍,則不得續任板主。
可是~
群組版的群組規~我直接複製貼上~
裡面明明是寫~
a. 該板板友若對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新增此項複決規定。
第(3)項明明就是說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而不是反對票要兩倍才算數~
這......很明顯違反群組規了8~小組規可以抵觸群組規?
而且還等於帶頭違反規定~
而且本來反對大於贊成就代表新任的版主不適任了~
難道反對多於贊成~多數還要服從少數喔ZZZ
我們都知道LIFE板版主被人提出不適任複決~
設這樣的規定~~擺明是在護航某些正要被複決不適任版主~
而且護航的太明顯了8~
然後請說明同樣是sitos訂的規定~
為何忽然變成要兩倍的反對才算數? 命理小組特殊處理的必要性在哪?
民主不是多數決?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10-10 23:50:00
是看不懂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嗎....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0-11 00:39:00
打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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