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處理 #1PRs0ZWz (AboutBoards)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09-12 08:53:51
我是當初幫忙代申訴的人...
謝謝下面一篇kad幫我轉錄相關證據...
這是y50之前在群組板被檢舉的名片檔截圖資料:
http://imgur.com/a/aOgbA
如果覺得gkc的申訴文裡附的截圖資料不夠的話...
我也附上我自己在不同日期1月19日自己抓到的截圖...
廢話不多說...y50的名片檔截圖:
https://imgur.com/a/E8ZWP
這樣一次兩筆在不同時間點都抓到完全相同的雙重證據...
相信代小組長不會又說沒證據了吧?
真是太神奇了!!!!!!!!!!!!!!!!!!!
按照這樣的標準...之前提到的八字板板主只要在被檢舉的當下
刪除自己外部網站的頁面湮滅證據...即使截圖證據確鑿....
小組長就可以聲稱因為當下刪除了沒看到...所以不確定
然後就判決不處分...
那這樣現實社會還要刑警偵查隊跟檢察官幹嘛?
不就是用來調查證據跟真相? 不然每個案件只要罪犯湮滅證據後...
檢察官是不是就每個案件都直接說因為沒看見證據(你當然沒看見,因為湮滅了嘛)
所以通通都不起訴? 這樣的判罰能讓誰心服?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在 #1OyhZFP- (Magic_Center) 中, Paulnewman 小組長認定無違規之理由有二:
: 1. 在小組長收到檢舉當日,即已立刻檢視 y50 板友之名片檔是否有宣傳及廣告內容,
: 以了解 y50 板友於簽名檔引導其它板友觀看名片檔是否為廣告及宣傳的一部份。
: 然而當日查看 y50 板友之名片檔乃空無一物,無法對先前名片檔之內容進行確認。
: 2. 小組長無法認定該檢舉案中所引述之證據,即紫微動漫化等相關商品之訊息,
: 是否可以營利,且認為於名片檔擺放上述資訊與先前本小組違規案例不同,
: 因此認定於名片檔擺放動漫產業相關資料不違規。
: 針對上述第一點,由於 Paulnewman 小組長已於收到檢舉第一時間對證據進行檢視,
: 確認 y50 板友之名片檔並無資料。且在本案重審的過程中我也數度重新查看,
: y50 板友的名片檔仍無任何資料。由於名片檔之內容缺乏編輯紀錄等資料作為證據,
: 在本案中無法確認 y50 板友之名片檔確實如檢舉文所述擺放動漫產品相關資料,
: 故在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名片檔具有營利資訊的情況下,簽名檔引導其它板友觀看名片檔,
: 亦無法被認定為進行營利行為相關之廣告或宣傳,故本案不予處分。
: 然而,針對上述第二點,直接或間接刊載販售商品之資訊確實有作為營利行為之可能。
: 因此於簽名檔引導其它板友觀看名片檔,且名片檔中直接或間接載有販售商品之資訊,
: 確實可能違反本小組組規。故請各位板友注意簽名檔與名片檔之關聯與名片檔之內容。
: 若於簽名檔中引導其它板友觀看名片檔,且名片檔中直接或間接載有販售商品之資訊,
: 則發表該簽名檔之文章即可能在本小組被認定違規,請使用者避免在上述情況下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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