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y50已知公告卻嚴重違反小組規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10-29 16:39:54
※ [本文轉錄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申訴] y50已知公告卻嚴重違反小組規
時間: Sun Oct 29 06:50:38 2017
W大你好:
由於現在命理小組很多規定都是臨時規定,而且規定詳細度也比以前還不詳細,
為了避免被管理方隨便找個(沒寫不等於不包含)當理由任意水桶,所以這篇申訴
懇請麻煩幫我代申訴,轉貼到命理小組的組務版~!!
1.申訴之版名:
LIFE
2.申訴之版主:
y50
3.申訴之原由:
由於我的案件是發生在舊組規的時期~!!
依據過去的小組規定,y50必須依法將我的文章及我的回饋文全部收錄到
精華區並切換為開放。
已去信告知版主群,卻無動於衷,至今已超過十四天,請依法給予警告和違規,
並依據過去小組規限期14天內立即完成。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由於我的案件發生在舊組規的時代,由於臨時組規不溯及既往,所以相關的規範
仍應依據舊組規的規範來處理。
1.在四月時y50依據子玄當時的公告刪除我在LIFE的所有文章和回饋文
當時y50依據 #1OwtfNPY (Magic_Center)
4/10 Paulnewman □ [公告] 命理研究院:廣告、宣傳、營利管理規章
裡面的規定,將我的文章和回饋文全數刪除,放進精華區現在也還沒收錄完成。
2.y50的違法之處
然而,在10月9日,代小組長已經在本版裁定當初的判罰程序錯誤,所以錯誤的違法
判決應全數中止。
所以依據子玄當初這篇公告裡的內容 #1OwtfNPY (Magic_Center) 寫得一清二楚:
4. 若使用者於其名片檔、外部網站或書籍的營利資訊中,宣傳其於本組一般看板所發表
之文章與貢獻,作為營利資訊之相關佐證,經檢舉並由小組長認定後,將公告給予警告與
限期改善,該公告將轉寄予該使用者。若期限內無改善則會將該使用者列為本組之不受歡
迎使用者。
6. 對於不受歡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組所發表之文章,若有作為其它營利資訊之佐證的情況
,為避免本組之資源持續被營利活動所利用,將在宣告不受歡迎使用者的一個月後請各板
板主將這些文章統一整理並收錄於精華區特定目錄並刪除板面文章。並在該使用者仍為本
組不受歡迎使用者時,將該目錄切換為僅有板主可閱讀。該使用者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處分
被解除後,可另行提出申請,由板主將該目錄切換為公開。
==============================================================================
(總結)
所以,首先是當初既然小組長沒有事先寄告知信給我,依照程序就已經不合法在先,
所以當初y50的刪除文章的作法,本身也就是違法判決。因為依照4月公告的內容寫得
很清楚( 寄信後期限內未改善 > 方才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 然後才會被刪文章 )。
所以既然是違法判決,現在y50就要想辦法恢復原狀。你說文章刪了無法恢復,好~~
那這點我厚道大氣一點,不去計較他的過錯,但依據公告的第6條,在不受歡迎相關
判罰中止之後,就應將所有文章收錄完畢,並切換為公開。而且由於我已經中止相關
判罰,所以精華區切換公開後,我的相關文章目錄不得為(不受歡迎人物的文章)。請
改為例如:(gkc老師的論命文)之類的標題。
這點我在請wearewinner幫我寄信告知版主群的信件中講得一清二楚,但顯然已經告知
,他卻還要惡意違法判決。
那麼既然我的判罰是依據舊組規4/10日時期的公告判罰,那自然也應以舊組規為標準
處理。依據前面幾篇我的申訴內容可知:
1.y50未依照小組公告裁定來行事,所以違反站規,應被記警告~!!
2.至今20天了,還無動於衷,違反過去超過14天不處理爭議記違規的組規。
並依據站規,請代小組長給予y50判罰之後,依據舊組規限期y50在十四天內完成。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0-29 17:57:00
不是已經解桶了嗎 還需要代申訴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