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申訴] 斗數討論區版主WinDaNcE惡意怠職
時間: Tue Nov 14 12:08:51 2017
這個裁定一樣令人瞠目結舌,所以請weare幫我代申訴。
1.申訴之版名:
PoleStar
2.申訴之版主:
WinDaNcE
3.申訴之原由:
WinDaNcE未依組務公告解桶又睜眼說瞎話。
以下簡附申訴原件:
我們的WinDaNcE在搞了一個月之後,來了一個狗屁倒造的判決。
其內容根本等於違法判決:
他在這篇說 #1Q2SyLdp (PoleStar)
首先(1)WinDaNcE的處置違法
他說~
針對gkc的處置
警告一次,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如一週後發現其商業行為事實未消滅,會依板再逕行警告,
如此直至商業行為事實消滅為止。
若累積三次警告,則依板規處置永久水桶。
這個程序本身就是錯的,因為依據本篇小組規#1OwtfNPY (Magic_Center)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1827287.A.662.html
程序應該是要寄信告知哪裡有違規,並且改善,然後期限內
沒改善才會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然後W版主只說個警告,連到底哪裡違規
都沒說。然後沒有經過上述告知程序就直接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明顯跟小組
長之前的違法判決相同。
第二個重點是,依據我上面的網址公告,必須要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之後,
""""再到該版發言""""才會被水桶。然而請問從去年10/26日起我有到該版
發言嗎??
5. 若本組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於本小組之一般看板發表文章,則會被視為違反第一條之規
定,並在該板處以水桶。
(2)WinDaNcE惡意未依小組公告執行
小組公告這篇:
文章代碼(AID): #1PseEoJE (Magic_Center)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07492786.A.4CE.html
裡面的內文明明是寫說:
本小組轄下各板若有因 #1O3wN2H_ (Magic_Center) 判決給予 gkc 板友水桶處分,
請板主協助解除水桶。若 gkc 板友先前發言除違反原先之小組組規外,
亦有違反板規之處,請板主另行針對違規行為進行認定,並於公告後另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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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公告內容明明就是說本篇相關的判罰廢除,群組長的公告明明意思是說
(如果我之前的文章有違反該版版規的話,請版主另行依版規處理)~!!
也就是說,公告叫你認定的是我的文章有沒有違反其他討論區版的版規,而非有沒有
違反小組規,而顯然WinDaNcE這篇公告的內容完全是在講過去的小組規,完全沒有在
依版規行政,因為他公告的內容是:
*1: 在Magic_Center板中文章 #1O3wN2H_
確知gkc已違反本組不得進行商業行為之規定。
請問這是討論區版的版規嗎??
根本不是,人家是叫你依據版規來認定,公告既然已經中止了小組方面所有判罰,就
不得以小組規的部分來處理。
(小結2)
最讓人難以置信的是:
群組長的公告中寫得很清楚:
#1PseEoJE (Magic_Center)
本小組轄下各板若有因 #1O3wN2H_ (Magic_Center) 判決給予 gkc 板友水桶處分,
請板主協助解除水桶。
但WinDaNcE卻說:
據組長判決(*1)可知,
1. gkc利用ptt命理板作為其商業活動的宣傳行為已被認定屬商業行為,這個是事實,
已無庸置疑。
2. 由於修改後之組規在程序上規定需要給予警告期之故,
造成先前判決上程序問題而致原判決廢棄。
3. 由於原組判決廢棄,gkc的水桶是否執行交付各板,由各板主依板規認定。
首先,W版說的*1的公告內並沒有說(原組判決廢棄,是否水桶交付各版這件事)。
最新的小組規明明就是要各版版主解桶。然後由各版版主認定違規的公告
文章代碼(AID): #1PscXYsr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命理研究院臨時組
是在10月9日,所以不溯及既往~!!
*1: 在Magic_Center板中文章 #1O3wN2H_
確知gkc已違反本組不得進行商業行為之規定。
請問,公告叫你取消這篇 #1O3wN2H_ 所造成的判罰,結果你的公告卻以這篇當作
判罰依據,這不是公然違反小組規惡意瀆職?? 然後公告是叫你看有沒有其他違反
版規的地方,不是叫你重審此案。加上公告講得很清楚(後法大於前法)。所以不得
以前法來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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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總結)
最重要的是WinDaNcE公然睜眼說瞎話,他的判罰內容是
*1: 在Magic_Center板中文章 #1O3wN2H_
確知gkc已違反本組不得進行商業行為之規定。
那麼我們就來看WinDaNcE說的 #1O3wN2H_ 這篇的內容說的是甚麼??
查 經版友申訴,
gkc以PTT本命理群組作為宣傳,
在外做廣告,
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詳細網址已經存在站方備查)
內容為宣傳其為PTT的紫微斗數名師,
此舉被動地讓本群組替其背書,
乃廣告宣傳之行為。
然而,上面這網址,我早就在去年10/27當天就已經請外部網站的合作單位撤下,
到今天 WinDaNcE 居然還聲稱這是違規要警告改善,好啊~~~~
你要說我違規,那麻煩請WinDaNcE把上面已經消失一年多的網站找出來讓大家看看
,說人違規不用有證據嗎??
所以,既然這個網址已經不存在了,那就沒有WinDaNcE所謂的(限期警告改善)的問題。
因此~~~既然沒有違規網址,那就請""""直接解除水桶""""~!!
更不得在未限期改善前列別人為不受歡迎人物,更不能在討論區版版規沒有任何一條
是有關不受歡迎人物的情況下,無法源判罰他人。
所以其實我也不知道他所謂的警告一次是在警告哪裡違規??
所以,請WinDaNcE舉出上面網址的證據,同時依最新公告只對過去文章是否
(另有違反版規)來處理。否則就是無證據栽贓他人。
依據上面各條,這次的判決明顯應該撤銷~!!
ridiculous! Why did not gkc post by himself?do not edit the mail sent by gkc please. No one knoknows which part is gkc's words and which is yours.
gkc授權我看到錯字可以改成正確的字...謝謝我完全只修改錯字..沒有添加任何字句...謝
why not re-post again the mail sent by gkc fromyour mail box directly? Just press "Ctrl-X" again.wearewinner, you must know that once you editedgkc's mail before you posted it. Nobody can assurewhether the article you posted was a request of gkc^^it, nobody^^^^ (typo)
一直編輯 到底是他的話還是你的話呀 搞的我好亂我覺得又是同樣的問題耶 g先生總是自己解釋公告內容還加了“明明群組長的意思是”子非群組長,焉知群組長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