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斗數討論區版主WinDaNcE惡意怠職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11-14 12:38:24
※ [本文轉錄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申訴] 斗數討論區版主WinDaNcE惡意怠職
時間: Tue Nov 14 12:08:51 2017
這個裁定一樣令人瞠目結舌,所以請weare幫我代申訴。
1.申訴之版名:
PoleStar
2.申訴之版主:
WinDaNcE
3.申訴之原由:
WinDaNcE未依組務公告解桶又睜眼說瞎話。
以下簡附申訴原件:
我們的WinDaNcE在搞了一個月之後,來了一個狗屁倒造的判決。
其內容根本等於違法判決:
他在這篇說 #1Q2SyLdp (PoleStar)
首先(1)WinDaNcE的處置違法
他說~
針對gkc的處置
警告一次,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如一週後發現其商業行為事實未消滅,會依板再逕行警告,
如此直至商業行為事實消滅為止。
若累積三次警告,則依板規處置永久水桶。
這個程序本身就是錯的,因為依據本篇小組規#1OwtfNPY (Magic_Center)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1827287.A.662.html
程序應該是要寄信告知哪裡有違規,並且改善,然後期限內
沒改善才會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然後W版主只說個警告,連到底哪裡違規
都沒說。然後沒有經過上述告知程序就直接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明顯跟小組
長之前的違法判決相同。
第二個重點是,依據我上面的網址公告,必須要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之後,
""""再到該版發言""""才會被水桶。然而請問從去年10/26日起我有到該版
發言嗎??
5. 若本組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於本小組之一般看板發表文章,則會被視為違反第一條之規
定,並在該板處以水桶。
(2)WinDaNcE惡意未依小組公告執行
小組公告這篇:
文章代碼(AID): #1PseEoJE (Magic_Center)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07492786.A.4CE.html
裡面的內文明明是寫說:
本小組轄下各板若有因 #1O3wN2H_ (Magic_Center) 判決給予 gkc 板友水桶處分,
請板主協助解除水桶。若 gkc 板友先前發言除違反原先之小組組規外,
亦有違反板規之處,請板主另行針對違規行為進行認定,並於公告後另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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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公告內容明明就是說本篇相關的判罰廢除,群組長的公告明明意思是說
(如果我之前的文章有違反該版版規的話,請版主另行依版規處理)~!!
也就是說,公告叫你認定的是我的文章有沒有違反其他討論區版的版規,而非有沒有
違反小組規,而顯然WinDaNcE這篇公告的內容完全是在講過去的小組規,完全沒有在
依版規行政,因為他公告的內容是:
*1: 在Magic_Center板中文章 #1O3wN2H_
確知gkc已違反本組不得進行商業行為之規定。
請問這是討論區版的版規嗎??
根本不是,人家是叫你依據版規來認定,公告既然已經中止了小組方面所有判罰,就
不得以小組規的部分來處理。
(小結2)
最讓人難以置信的是:
群組長的公告中寫得很清楚:
#1PseEoJE (Magic_Center)
本小組轄下各板若有因 #1O3wN2H_ (Magic_Center) 判決給予 gkc 板友水桶處分,
請板主協助解除水桶。
但WinDaNcE卻說:
據組長判決(*1)可知,
1. gkc利用ptt命理板作為其商業活動的宣傳行為已被認定屬商業行為,這個是事實,
已無庸置疑。
2. 由於修改後之組規在程序上規定需要給予警告期之故,
造成先前判決上程序問題而致原判決廢棄。
3. 由於原組判決廢棄,gkc的水桶是否執行交付各板,由各板主依板規認定。
首先,W版說的*1的公告內並沒有說(原組判決廢棄,是否水桶交付各版這件事)。
最新的小組規明明就是要各版版主解桶。然後由各版版主認定違規的公告
文章代碼(AID): #1PscXYsr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命理研究院臨時組
是在10月9日,所以不溯及既往~!!
*1: 在Magic_Center板中文章 #1O3wN2H_
確知gkc已違反本組不得進行商業行為之規定。
請問,公告叫你取消這篇 #1O3wN2H_ 所造成的判罰,結果你的公告卻以這篇當作
判罰依據,這不是公然違反小組規惡意瀆職?? 然後公告是叫你看有沒有其他違反
版規的地方,不是叫你重審此案。加上公告講得很清楚(後法大於前法)。所以不得
以前法來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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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總結)
最重要的是WinDaNcE公然睜眼說瞎話,他的判罰內容是
*1: 在Magic_Center板中文章 #1O3wN2H_
確知gkc已違反本組不得進行商業行為之規定。
那麼我們就來看WinDaNcE說的 #1O3wN2H_ 這篇的內容說的是甚麼??
查 經版友申訴,
gkc以PTT本命理群組作為宣傳,
在外做廣告,
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詳細網址已經存在站方備查)
內容為宣傳其為PTT的紫微斗數名師,
此舉被動地讓本群組替其背書,
乃廣告宣傳之行為。
然而,上面這網址,我早就在去年10/27當天就已經請外部網站的合作單位撤下,
到今天 WinDaNcE 居然還聲稱這是違規要警告改善,好啊~~~~
你要說我違規,那麻煩請WinDaNcE把上面已經消失一年多的網站找出來讓大家看看
,說人違規不用有證據嗎??
所以,既然這個網址已經不存在了,那就沒有WinDaNcE所謂的(限期警告改善)的問題。
因此~~~既然沒有違規網址,那就請""""直接解除水桶""""~!!
更不得在未限期改善前列別人為不受歡迎人物,更不能在討論區版版規沒有任何一條
是有關不受歡迎人物的情況下,無法源判罰他人。
所以其實我也不知道他所謂的警告一次是在警告哪裡違規??
所以,請WinDaNcE舉出上面網址的證據,同時依最新公告只對過去文章是否
(另有違反版規)來處理。否則就是無證據栽贓他人。
依據上面各條,這次的判決明顯應該撤銷~!!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11-14 12:56:00
ridiculous! Why did not gkc post by himself?do not edit the mail sent by gkc please. No one knoknows which part is gkc's words and which is yours.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11-14 13:00:00
gkc授權我看到錯字可以改成正確的字...謝謝我完全只修改錯字..沒有添加任何字句...謝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11-14 13:10:00
why not re-post again the mail sent by gkc fromyour mail box directly? Just press "Ctrl-X" again.wearewinner, you must know that once you editedgkc's mail before you posted it. Nobody can assurewhether the article you posted was a request of gkc^^it, nobody^^^^ (typo)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1-14 14:16:00
一直編輯 到底是他的話還是你的話呀 搞的我好亂我覺得又是同樣的問題耶 g先生總是自己解釋公告內容還加了“明明群組長的意思是”子非群組長,焉知群組長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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