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題了= =
寫到快往生
https://i.imgur.com/KjSX9Od.jpg
本民訴法盲
不知道這個爭點又是啥
再審之訴顯無理由不就駁回聲請嗎
前面鋪那麼多是想問啥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20-01-07 19:25:00
自己去google
作者:
civilian (pearly)
2021-01-07 19:27:00看了覺得我好像不是文組
我不會的題目本來就會先餵狗好嗎:(看是不是判例決議之類的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21-01-07 19:27:00@laptic
如果是確定裁定 應該可以用507的準再審吧 應該吧
作者:
scmono (摸諾)
2021-01-07 19:40:00貼到八卦版公審
襪 前面那個應該是507+502了可是後來他再審之訴還是無理由怎麼辦開啟再審再判決駁回?
對 如果是我的作業我應該會這樣寫後案準再審裁定有理由 前案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