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重複檢舉?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1-16 20:52:25
※ 引述《sos976431 (淡江金城武)》之銘言:
: → tzunghan: 對 你理解了 都處理了 又再推文 哪裡不符合重複檢舉 01/16 20:39
雖然已經沒我的事了
但畢竟是我開頭的
我想表達的事情其實一直很簡單
A板主在處裡的事情 B板主介入
即便我知道B板主不知道A板主的狀況但我還是提問了
WHY?
因為A板主的狀態是停留在不符合板務的狀態
這裡指的是"現充條款 判自刪無違規"
變成說整個檢舉過程 在B板主的認知是結束了
A板主不明
而對檢舉人尚未結束 因為這是不符板龜的判決法
變成需要"提問" 跟 "補充事證"
而"補充事證"的行為 被B板主當作是重複檢舉
那問題出在哪?
1. 板主不應該對現充的檢舉直接說"自刪無違規"
2. 另一個板主不應該無視這個錯誤
直接對解釋or補充事證 判"重複檢舉"
作者: tzunghan (單身魯肥宅)   2021-01-16 20:53:00
我認為1的錯誤 可以透過申訴程序去處理
作者: leegiway (Mr.李)   2021-01-16 20:53:00
正義使者特哥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1-16 20:56:00
你可以1. 發個信問另一位版主 2. 直接判你選擇直接判 所以我就提問
作者: ZooseWu (N5)   2021-01-16 21:28:00
我覺得我提出的板規修正讓語意更清楚就能避免這一類情況了
作者: sos976431 (sos)   2021-01-16 22:32:00
我的那塊就跟特哥說得一樣 不過這事說起來我也想不夠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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