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s976431 (淡江金城武)》之銘言:
: → tzunghan: 對 你理解了 都處理了 又再推文 哪裡不符合重複檢舉 01/16 20:39
雖然已經沒我的事了
但畢竟是我開頭的
我想表達的事情其實一直很簡單
A板主在處裡的事情 B板主介入
即便我知道B板主不知道A板主的狀況但我還是提問了
WHY?
因為A板主的狀態是停留在不符合板務的狀態
這裡指的是"現充條款 判自刪無違規"
變成說整個檢舉過程 在B板主的認知是結束了
A板主不明
而對檢舉人尚未結束 因為這是不符板龜的判決法
變成需要"提問" 跟 "補充事證"
而"補充事證"的行為 被B板主當作是重複檢舉
那問題出在哪?
1. 板主不應該對現充的檢舉直接說"自刪無違規"
2. 另一個板主不應該無視這個錯誤
直接對解釋or補充事證 判"重複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