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引戰條款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4-10 15:44:27
※ 引述《ILoveMegumin (紫咲刻印蟲)》之銘言:
: 雖然板主的解釋是2、3
: 但我也覺得按字面的意思會跟皇城一樣
: 萬一板主換人可能1、2、3都不行
: 修法建議
: (1) 負面攻擊邊緣板或不特定板眾、挑釁、恐嚇之文章或推文,得處水桶最多三個月,並
: 得退文處分。
: ↓
: (1) 負面攻擊邊緣板或恐嚇不特定板眾之文章或推文,得處水桶最多三個月,並得退文處
: 分。
: 修法理由
: 1、負面攻擊邊緣板→保留
: 這條可以阻擋不看板規的偷看仔、外來的鬧板仔
: 看過去案例確實有發揮不錯的功能
: 建議保留
: 2、負面攻擊不特定板眾、挑釁之文章或推文→刪除
: 群體攻擊這件事在邊板算常見現象
: 針對XX廚、X粉、XX朋友的攻擊履見不鮮
: 如果更換板主或是認定過於寬鬆
: 有滅板之虞
: 建議刪除
: 3、恐嚇不特定板眾→保留
: 恐嚇這件事已經有造成板友現實上生命、身體狀態的危險
: 建議保留
: 大概是這樣
: 如果不修的話也沒關係
: 建議而已
11.引戰條款
(1) 負面攻擊、挑釁、恐嚇邊緣板之文章或推文。
(2) 負面攻擊、挑釁、恐嚇邊緣板特定板眾之文章或推文。
(3) 恐嚇邊緣板不特定板眾之文章或推文。
得處水桶最多三個月,並得退文處分。
看了愛惠惠的建議 稍微修改如上
原因如下:
1. 邊緣板的部分獨立於(1)
2. 恐嚇不特定板眾獨立於(3)
3. (2)的部分將"負面攻擊、挑釁"限縮於"特定板眾"
確保原本命題2的部分,得以從文章內容判斷嚴重度。
以及命題3的部分,因攻擊、挑釁行為而發生的爭吵行為。
板主與愛惠惠覺得這樣如何?
當然我不會選板主,愛惠惠大概也不會。
所以當純嘴炮我也無所謂。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4-10 15:46:00
我覺得負面攻擊特定板友不能拿掉 挑釁可以考慮拿掉所以選擇獨立論述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04-10 15:49:00
這樣也可以 其實我只擔心發完夸黑文就進桶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4-10 15:49:00
我知道 其實最一開始我想舉例但是沒有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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