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17:53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34歲楊姓男子今年2月16日13時28分騎機車,經台南市北區林森路三段與開南街口停
等紅燈時,竟公然掏出生殖器,大庭廣眾下打起手槍,路過機車騎士看見後蒐證,並在Dcar
d網頁貼文。經警方循線查獲,楊男辯稱一時「性」起,台南地院認為他犯公然猥褻罪,處
拘役10日,可上訴。
楊前因傷害案件,經法院判處6月徒刑確定,前年底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未料,今年2月16日
再犯妨害風化案件,檢方認為,他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建請依
法加重其刑。
然而,法官考量,楊所犯前案與本案犯罪類型不同,罪質迥異,很難僅以他於前案執行完畢
5年內再犯本案,認定其惡性特別重大,或對刑罰反應力格外薄弱,不予加重最低本刑。
台南地院審酌,楊於道路上的公共場所,不思自制,無視旁人觀感,以掏出生殖器自慰的猥
褻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且欠缺尊重他人觀念,更造成目擊者心理上驚嚇、不適
感受,惟念他犯罪後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楊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