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棒球板前版主

作者: Liella (莉愛菈)   2021-08-05 12:53:03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saturday5566 (夸粉ー桃鉄ねね)》之銘言:
: : 笑死
: : 會這麼怕應該是因為
: : 他不管玩什麼遊戲都用那個名字
: : 告了一定找的到人
: 這是被政治搞砸的概念嗎……
: 不過是說,如果看 #1X2S-IMT (Baseball)、#1X2ZpNYO (Baseball) 等公告的話
: 難道跟其他板主的執法標準差異過大?
: 只是,演化到要告板主之地步的部分
: 根據使用者條款,有明文闡明,相關禁言「並非無權或無故之處分」
: 假如要脫險,應該也是很容易的吧?
: (或換句話來說,受法院或檢警認證沒事的機率很高)
馬來人
我跟你說
你不用怕被告
就算你傳你的雞雞照 給我們看
我們也拿你沒皮條
因為我們 愛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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