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先簡單地說吧:
: #1XJo4F7n (Marginalman)
: 這位發文者明知我早已經在先前發表的文章內宣告「禁止使用我的文字」,然而仍執意使
: 用之
: 而查了板規,發現僅有「轉錄文章需經發文者同意,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者,經原發文者檢
: 舉,水桶兩週」這條規定。
: 但是,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 已明確表示「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此舉為其一看板違
: 規行為
: 又根據第八條第一項,該行為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 因此,在此鑒請板主群考量,是否應修改前面的板規為「轉錄或複製本板文章需經發文者
: 同意」,謝謝。
: *根據 #1Kg1WbQP (PttLaw),單純引用網址、文章代碼者,不在此限
我笑了
難道你做了佛跳牆 別人就不能做佛跳牆嗎?
你唐牛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