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好可憐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1-10-29 18:18:36
※ 引述《MosDonalds (薛丁格的速食店)》之銘言:
: 總是要有一個人衰ㄚ
: 啊老闆不賠 兇手沒錢
: 死者不就很衰
: 你各位發生兇殺案的時候不是都說死者慘
: 現在怎麼死者又不可憐了老闆比較可憐
: 總是要有個人衰
: 風險分擔ㄚ
: 對ㄚ
不是ㄚ
你今天開砂石車公司員工撞死人
或是開餐廳員工害人食物中毒掛掉
這都是行業本身帶有的風險 那要你準備一筆錢墊著也很合理
但是員工預謀下毒殺人這啥風險啊
砂石車司機如果在上班途中跑去砍死人也要算老闆的嗎
偉哉文組法律人==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10-29 18:19:00
法官好像會通靈,各位不能通靈的就不要開店了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0-29 18:19:00
砂石車砍人應該不會用到這條 如果是撞死人才會用到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29 18:19:00
算阿 司機用不到刀 他帶刀你沒注意不是你的問題嗎?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0-29 18:20:00
這個案子是咖啡店員下毒毒死 比較算是執行職務
作者: TsushimaRiko (津島梨子)   2021-10-29 18:20:00
應該改成司機改變行駛路徑預謀撞死王某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21-10-29 18:21:00
尾牙都會叫你簽不酒駕切記書了 比照辦理應該要每個員工都簽不殺人切結書才合理 對啊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29 18:21:00
砂石車下車幫忙推貨的時候砍人R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1-10-29 18:21:00
現在是上班都要檢查私人物品了嗎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10-29 18:21:00
有前科的最好直接關到死或槍斃,不然雇用更生人出事,早知風險比無前科的人高,那一定是老闆沒管好員工的關係
作者: TsushimaRiko (津島梨子)   2021-10-29 18:21:00
簽了有屁用 簽了就不用負責嘛 這裡是台灣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0-29 18:22:00
講錯 不是毒死 總之是先下毒
作者: ig49999 (張思妤)   2021-10-29 18:22:00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對ㄚ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1-10-29 18:23:00
法官都自帶精障V豚屬性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1-10-29 18:23:00
一般弄死一個人主犯會賠到三百萬嗎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24:00
上班途中跑去砍死人要看是跑多遠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21-10-29 18:25:00
就跟防衛駕駛一樣無限上綱啊 什麼都加個應注意未注意就好了 這樣就不用全賠惹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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