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太苦了
不如直接強制猥褻
以後看到喜歡的人
知道該怎麼做了嗎
※ 引述《weichipedia (善良★小埋騎士)》之銘言
: https://imgur.com/hLNyQEA.jpg
: 跟蹤騷擾罪 => 三年以下
: 加重跟蹤騷擾罪 => 五年以下
: 加重事由的「攜帶凶器」是很寬鬆的標準捏,以現在法院的標準,
: 只要身上有帶「看起來有危險的東西」,無論帶這個是不是為了行凶,都會構成捏==
: 隨便舉例,我身上帶個螺絲起子以備不時之須、帶防狼噴霧防身
: 結果長太醜被報警,可能就會被用「加重跟騷罪」起訴了捏 ==
: (這條還是非告訴乃論,媒體俗稱的公訴罪)
: 阿五年以下有多重,我隨便舉例
: 強制罪 => 三年以下
: 妨害公務罪 => 三年以下
: 強制猥褻罪 => 五年以下
: 竊盜罪、詐欺罪 => 五年以下
: 這條跟竊盜、詐欺差不多重捏
: 怕怕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