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idTwo5566 (爬虫類好き)》之銘言
: 邊板現在不禁肉搜
: 你們有考慮新增板規ㄇ
: 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
: 法律有個資法 站規也有禁止
: 如果禮拜二john850730拿個資法去告昨天的人
: 是不是就要板聚ㄌ
: 希望你悶在想想==
其實我一直覺得板規有一個很奇怪的地方
每個版都寫中華民國法律是板規的上位
但是一個事件是否違法
是法院判斷ㄚ
所以要用這條只能等法院判決出來
還是說都是等半年一年之後法院判決
板主才刪文刪推文==?
對ㄚ
我就問問
這個個資法也是
誰能判斷肉搜行為是否違反個資法
你島法官
所以這條等於跟沒有一樣
對ㄚ
與其怕個資法 應該要怕他告公然侮辱
如果有人對他體型人身攻擊可能就會被他告
不過文被鎖了我也看不到推文 對ㄚ
個資法的前提是資料非公開
如果都是放在FB設公開
那應該就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如果是加他好友把他友限照片貼上來
可能就88了 對ㄚ
不過我不知道照片怎麼來的
對ㄚ
至於肉搜這個東西
我覺得要在網路臭人之前 至少把id換一個
不要ptt ig 巴哈都用同個id
直接帳號通本人 對ㄚ
夸黑乖乖躲在八卦串臭就好了
抖紅SC搞成這樣自找的==
對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