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主進來一下 含525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2-02-26 21:45:36
※ 引述《zMidTwo5566 (爬虫類好き)》之銘言
: 邊板現在不禁肉搜
: 你們有考慮新增板規ㄇ
: 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
: 法律有個資法 站規也有禁止
: 如果禮拜二john850730拿個資法去告昨天的人
: 是不是就要板聚ㄌ
: 希望你悶在想想==
其實我一直覺得板規有一個很奇怪的地方
每個版都寫中華民國法律是板規的上位
但是一個事件是否違法
是法院判斷ㄚ
所以要用這條只能等法院判決出來
還是說都是等半年一年之後法院判決
板主才刪文刪推文==?
對ㄚ
我就問問
這個個資法也是
誰能判斷肉搜行為是否違反個資法
你島法官
所以這條等於跟沒有一樣
對ㄚ
與其怕個資法 應該要怕他告公然侮辱
如果有人對他體型人身攻擊可能就會被他告
不過文被鎖了我也看不到推文 對ㄚ
個資法的前提是資料非公開
如果都是放在FB設公開
那應該就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如果是加他好友把他友限照片貼上來
可能就88了 對ㄚ
不過我不知道照片怎麼來的
對ㄚ
至於肉搜這個東西
我覺得要在網路臭人之前 至少把id換一個
不要ptt ig 巴哈都用同個id
直接帳號通本人 對ㄚ
夸黑乖乖躲在八卦串臭就好了
抖紅SC搞成這樣自找的==
對ㄚ
作者: Watame (不喜歡下雨)   2022-02-26 21:47:00
My King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2-02-26 21:47:00
是板主可以直接引法條寫水桶公告的意思吧
作者: NENEmywife (我是NENE老公1號)   2022-02-26 21:48:00
自找的 對ㄚ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2-02-26 21:48:00
所以是版主隨便看法條文字判嗎
作者: TsushimaRiko (津島梨子)   2022-02-26 21:48:00
我是比較像知道 怎麼樣去申訴看板警察的執法不當
作者: iam35P (忠實熊寶)   2022-02-26 21:48:00
112法 太強了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22-02-26 21:48:00
確實
作者: Benson765421 (楓幣的超越者)   2022-02-26 21:48:00
叫你版法律系的考法官開示
作者: nh507121 (特)   2022-02-26 21:49:00
上位法就是要真的要有判決才能處理
作者: zxcv070801 (遠坂櫻)   2022-02-26 21:49:00
不愧是肉搜大師
作者: Watame (不喜歡下雨)   2022-02-26 21:50:00
應該說某個事情只要有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即使沒板規也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2-02-26 21:50:00
就跟行政機關自己也要考量合憲性一樣 我猜啦
作者: Poshintow (m_ _m)   2022-02-26 21:51:00
這麼多案例了 要臭人還不知道該怎麼設防火牆 ==
作者: Watame (不喜歡下雨)   2022-02-26 21:51:00
至於"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怎麼認定,就隨板主任定呵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02-26 21:53:00
我是覺得板警海巡也還好 因為看板管理比法律嚴格 那合情合理
作者: EPika (精靈皮卡丘)   2022-02-26 21:54:00
不愧是肉搜大師 勝!先把規則都摸清楚了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2-02-26 21:57:00
大師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22-02-26 21:59:00
你去跟站長說啊
作者: Hageshion (西甕的老公)   2022-02-26 22:13:00
他不要抖那sc也不會被搜 對ㄚ 求仁得仁
作者: UsadaPegora (うーぺー)   2022-02-26 22:29:00
不愧是肉搜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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