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KingSer (魯王蛇)》之銘言
: 勝王抱歉,這麼晚打擾你
: 因為本蛇蛇其實對著作權法很不熟
: 也可以說我對著作權法不是那麼的重視
: ㄚ勝王如果你著作權法熟的話
: 可以幫本蛇蛇開示一下這一篇嗎?
: #1YCBzVqX (Marginalman)
: 我現在真的很好奇
: 單純一張拉麵的拍攝照片
: 把它從臉書分享到PTT
: 會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欸
: #1YCAbHTu (C_ChatBM)
: 愛你哦!感恩♥
我剛剛去備份網站看完了
應該會違反著作權法的公開傳輸權
但是有沒有合理使用的空間 看法官吧
我看到有人問 原創性什麼的
法院基本上都是從寬認定
這張照片有喬角度 有修圖 有調整光暗
基本上就已經有原創性了 這張照片是著作 沒有什麼問題
網路上的圖片本來就不能亂轉
只是通常你不拿去盈利 或者是假裝成原作者
基本上都不會有人無聊跑來告你
因為他跑來告你 你沒有盈利 他沒有損失 沒辦法跑民事訴訟叫你賠他錢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
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
以下罰金。
雖然著作權法有這個規定
但是這個是刑事罰則 刑事的罰金是繳給蔡英文
原作者一毛都拿不到
但是像西恰原文那篇
單純丟個圖的 也沒有做什麼奇奇怪怪的事
一定不可能被關
說不定連起訴都不會 對ㄚ
原po只要乖乖刪文刪圖片就好了
畢竟圖片是人家的 不能亂轉
對ㄚ
如果勸導之後原po配合刪圖片刪文
那就沒什麼事了
如果原作者還是要告的話
應該也不會有什麼事吧
我也不知道
對ㄚ==
我猜一定是輕到不能再輕
姆咪==
下次記得轉圖之前
先問原作者給不給轉
而且這張拉麵圖好像還是在非公開的FB社團發的
對ㄚ
不要亂傳
姆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