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bz612 (かなココハウス的牆壁)》之銘言
: (1) 對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央主管機關只能監督其適法性 by釋字553
: (2) 有罰則的自治法規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才會生效 by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四項
: (3) 核定可以審查適當性和適法性 by我不知道出處但大家都這樣講
: 請問上面三點 我有講錯嗎?
: 如果都沒錯 那有罰則的自治條例的核定 中央到底能不能審查適當性?
: 謝謝喔
核定包含審查適當性跟適法性
不過我覺得主要還是立法者素質的問題吧
現在很多的法律都給中央很大的權限
都直接用核定剝奪自治團體的自主空間
或者是嚴格事前監督的規定
很多在國外算是地方自治項目的
在台灣都被中央立法設了很多事前監督的規定
搞的都不知道算不算自治事項了
看起來像自治事項
但是法律規定變得像是委辦事項
對ㄚ
如果地方自治團體真的告到大法官那邊
我覺得大法官應該會判地方自治團體贏
不過我也不知道
我公法弱智
謝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