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 無聊看板規

作者: int0x80 (請逐項修改)   2022-05-23 21:01:15
原來文章分類是寫在板規裡面的
這樣應該代表板主如果想要改分類的話得要改板規
以下一些我覺得有趣的:
四.3 本板採不告不理原則,未於置底之檢舉服務台檢舉,板主不得處理。
這條的「不得」感覺有點雞肋,板主可以自己去檢舉服務台檢舉或用分身
四.6 違規事實發生 → 板友檢舉 → 板主查證 → 做出判決。
雖然看不懂用意,不過感覺又潮又正式
四.8 於檢舉提出時,已超過十四日之文章,不受理檢舉。
這樣的話感覺可以去修改那些超過十四日以前發的文,放一堆十八禁連結之類的
五.2 發文者得自行決定是否刪除推文,但不得未經推文者同意修改推文。
這其實應該是沒有什麼爭議的。不過我在想,什麼叫修改推文呢?
只能刪不能修,是指一次必須刪一整個推文嗎。不過PTT的機制應該是一行算一條推文
所以假如有一個使用者一次推好幾行,然後作者把中間的的某行刪了,剛好會改變整個推
文的意思,那這樣算是修改推文嗎?我覺得應該要算。
五.10 (3) 公然註明補血,板主得任意刪除板上該ID所發之文章並退文,並水桶三個月
看起來是為了能夠退文,讓處罰能夠影響到其他板
作者: EMANON231 (荷莉葉特)   2022-05-23 21:05:00
上次板主選舉就有很多候選人在政見提到分類的增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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