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想到一個折衷方案。
就先關五年。
如果五年後受害者家屬還是堅持死刑就執行;如果願意讓犯人無期就改無期。
用這個方式做長期測試,拿來做死刑存廢的依據。
假設八、九成的人五年後其實都能放的下,覺得無期也可以,那就廢死。
反之就不廢。
我覺得這樣應該大家都能接受吧?
編輯註釋:
我的意思不是讓受害者直接自己判刑。
是法官判死之後給受害者家屬的一個轉圜餘地。
他們有可能只是基於受害當下的報復心理,覺得對方非死不可這樣。
說不定時間過了就放下了。
當然這只是我對人性的猜測。
搞不好多數人都是報仇十年不晚的那種,那樣的話我覺得不廢也OK。
(我是廢死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