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2-11-11 23:48:00你要告的或就先思考幾個點吧最重要的是:你要什麼他受到處罰就好?消耗他時間跟金錢?你要和解金?然後步驟就是蒐集證據之後去警局報案,提交資料之後拿報案三聯單,之後警察會找人,找到人就叫對方到案說明這時候雙方都會做筆錄,警方就會先問說你們要不要和解你要錢就這個時候開口,要多少錢基本上你就看這種公然侮辱、妨害名譽之類的罰多久,一天折算1000元,判一個月就是3萬元,看多久打個折當和解金簡單多了你也省得接下來跑地檢署,地檢署起訴就要跑法院如過你就是要他背前科,那就是告到底都不和解然後讓他的錢繳給國庫如果你有提刑附民,那就是刑事打完再打民事看要他賠你多少,不過這些都是建立在有起訴的基礎上檢察官不起訴就不會近法院了,但至少會開一次偵查庭然後進法院之後法官也有可能判無罪,看證據怎樣你自己思考一下ㄅ和解的話隨時都可以和解,但撤告在判決出來之後就不能撤也看過有人一審判決之後和解,上訴二審說有跟對方和解希望判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