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競業禁止,應符合下列要件:
1.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2.勞工須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營業秘密;
3.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不得逾合理範圍;
4.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104年10月5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
1040127651號函訂定所謂合理補償應不低於離職前平均工資的50%),
且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依照台灣的法律來看
公司只要支付他一半的薪水就能封住他
但是 有人說一半的薪水是多少嗎
公司給你基本薪資22K
其他SC 週邊 工商 全部用獎金方式來補
最後薪資單上寫是"非常態激勵獎金"
那等於
公司以後都用11K就能封殺你
這樣不行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