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競業條款

作者: p54661205 (APK)   2022-11-17 14:18:44
離職後競業禁止,應符合下列要件:
1.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2.勞工須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營業秘密;
3.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不得逾合理範圍;
4.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104年10月5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
1040127651號函訂定所謂合理補償應不低於離職前平均工資的50%),
且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依照台灣的法律來看
公司只要支付他一半的薪水就能封住他
但是 有人說一半的薪水是多少嗎
公司給你基本薪資22K
其他SC 週邊 工商 全部用獎金方式來補
最後薪資單上寫是"非常態激勵獎金"
那等於
公司以後都用11K就能封殺你
這樣不行ㄇ?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22-11-17 14:20:00
我也很好奇 這種分成的是要怎麼用競業V界還真的沒有看過有人用競業綁得住人的我看這次V也沒要鳥
作者: ss218 (大青花魚)   2022-11-17 14:22:00
在台灣獎金也算在薪資啦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11-17 14:23:00
平均工資 應該不是算底薪
作者: p54661205 (APK)   2022-11-17 14:23:00
真假 我看很多老闆要避稅 都是用獎金發的ㄟ 這樣可以低報
作者: KusanagiYuma (草薙由麻)   2022-11-17 14:23:00
競業禁止,禁止禁止禁止禁止,嗚嗚嗚哇啊啊對不起
作者: ss218 (大青花魚)   2022-11-17 14:25:00
跟工作沒關係的那種獎金才可以不算薪資 老闆發紅包之類的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22-11-17 14:25:00
不是 50%只是最低限制 實際上還有其他考量真的只給11K打官司肯定會輸的
作者: jared16458 (AHaHaHA)   2022-11-17 14:28:00
常態獎金也會算薪資
作者: goliath   2022-11-17 14:29:00
你看第二條啊 營業秘密的認定不會只有雇主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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