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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人本紀事
#國際專家審查,#可以是兒童權利往前邁進的助力
◎陳志遠 (執行長室主任祕書)
有人會說五年一次的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是一個大拜拜的場合,以上一屆專家審查結
論性意見所造成的影響來說,其實不至於這麼空泛。結論性意見像是一個政府義務的重點
列表,至於可以做到什麼程度,取決於政府的決心;當然,也包含公民團體的監督力道。
無論如何,方向明確,就只有快慢問題,走歪時,也比較看得出來。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國際審查也像是大拜拜,畢竟妖鬼受不起香火,不真正在意孩子權益
的人,會在大拜拜時現形。
道行最低、最早露出馬腳的,就是反性平團體。有飛盤協會反對跨性別者參與運動,有食
物銀行出來痛斥BDSM(不知道BDSM是怎麼影響食物的?),更多的是出來要求「適齡性教
育」(比如,反對教小孩使用保險套,反對認識多元性別)。這些「盟盟」對於人權學養
經驗豐富的國際專家而言,當然是毫無影響力,但他們十幾個反性平團體,大量佔據NGO
發言的時段,卻阻礙了真正重要議題的發聲。
比如說,青年自殺率暴增,兒童虐待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性暴力、體罰、霸凌、歧視、言
語羞辱、休息不足、壓力過大,這些都是廣泛對孩子造成傷害與痛苦,卻來不及詳細討論
。「盟盟們」整場會議中不停重複說著梅毒、淋病,彷彿台灣孩子的困境都只源於性病。
對此,我真的很不滿。為什麼重要議題要因為他們而沒有充分時間討論,來形成對兒少實
質有益的意見。在民主社會中,為了維護每個人的基本權利,無法阻止這些暗藏歧視並將
兒少弱智化的發言,但我還是覺得該要有個方式大幅改善這種狀況。在民主法治的範疇裡
,一則,需要讓更多有智之士知道並譴責這樣的行為;二則,我們應該考慮推動平等法,
明確指出歧視言論應受相當限制。
另一個露出馬腳的,是政府。
這次國際審查的過程,關於青少年自殺死亡增長是由於高樓變多,諶司長這個說法,大家
表達了非常多的不滿。我不認為諶司長是政府代表中最應當被譴責的人,原因是,他真的
在追求「防止死亡」這件事。只是,他優先處理的是致命自殺方式,而不是優先處理兒少
的痛苦處境;我對此也是有意見,但至少他想防止死亡結果,也起碼對此有實際作為。反
觀,其他行政部會的實問虛答,不打算處理問題只求安全回應,是更不負責任、更應當受
譴責的行為。
在兩位國際專家接連對民法父母懲戒權提問和表達看法後,政府部門對於這個議題完全不
回答。當國際專家詢問,教師對兒少的身心暴力,要多嚴重才會被解聘?教育部只說「都
會處理」、「學生和家長可以提交相關證據給學校處理」,卻不願呈現體制不公,無法有
效處理教師不適任的問題。國際專家亦注意到私立學校侵害兒童權利的情形比公立學校更
嚴重,當教育部被問到對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監督有什麼差距時,教育部回答「適用的法
規都一樣」。全台灣的人都知道公、私立學校情況差距巨大,教育部在直播上照樣逃避問
題。
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的審查,是要指出兒童權利的阻礙和困境,讓國際專家基於公約提
供解方與協助。我們的政府卻在會議中,故意粉飾問題或避重就輕,這是在消耗大家的力
氣,拋棄獲得國際專家的協助與支持的重要機會,並且讓兒少面對的難堪處境更難以被處
理。用這種方法背棄政府責任,當然比諶司長更該被譴責。
好在,國際專家參與兒童權利公約制定、審查國家報告的經驗豐富,專家很清楚兒童的權
利困境有哪些狀態;至於政府不想說、不敢說的事實,非「盟盟」的NGO,比如說人本,
都在場盡力呈現事實及觀點。
所以,當政府回答兒少受害時可以提交相關證據,專家說「重點是老師有沒有做這種行為
,而不是孩子證明自己受到創傷。」、「不論是身體或心理的暴力,或是體罰,都侵害了
孩子的尊嚴。」,這正是主管機關缺乏的重要觀點。法律需要具體規範教師倫理及行為準
則,確實要求教師遵守,而不是要求受害學生舉證。而當政府不願回應懲戒權議題時,專
家非常清楚地回答人本的提問:「應廢除,懲戒權的規定不應該繼續留在法律當中,不管
暴力來自於何處都應當受到禁止,不能有身體、情緒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虐待,法律也絕不
該允許這樣的行為。」
兒童權利被侵害的情形,世界各國都有,這也就是為什麼國際審查很重要,政府避重就輕
容易被揭穿;更重要的是,許多國家落實兒童權利的經驗,已累積了有效的處理模式,例
如韓日相繼禁止家內體罰及廢除懲戒權,例如國際專家屢次提到的「兒童權利監察使」這
樣的保障制度,都可供參酌。
審查過程中,國際專家非常溫和、堅定,同時又熱切地希望協助台灣突破目前的障礙。我
們在現場感受到,這股熱切的基礎是來自對台灣的信心,因為相信台灣有能力在兒童權利
上有所進展,所以無所保留,全力協助。
政府在這樣的助力下,要對台灣的孩子負起責任、移除對兒少的暴力、不利的處境,提供
一個正常良好的發展環境。而我們民間團體呢,當然會趁此助力,大力督促,大聲對話,
大步邁前。
就是黨國遺孽戒嚴法西斯餘毒寄生的諸多場域之一
人人得而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