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其實我覺得自殺防治第17滿有趣的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3-02-21 22:38:02
第 17 條
第二項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前條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處負責人及相關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前條規定
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這邊可以罰的有所謂
負責人
跟行為人
但是有趣的是
負責人的定義是啥
是板主嗎
那如果版主集體辭職的話
是站方嗎
如果站方不管
是台大要負責嗎
滿有趣的捏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2-21 22:39:00
你給台大負責一次 站就沒了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23-02-21 22:39:00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負責人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23-02-21 22:39:00
應該是台大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23-02-21 22:40:00
ㄛ幹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3-02-21 22:43:00
ouo?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3-02-21 22:46:00
處(ㄔㄨ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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