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orsakesheep: 我記得哲學本來就很多奇奇怪怪的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03-15 17:23:52
※ 引述 《walter741225 (瓦特 \|/)》 之銘言:
:  
: 我一直覺得這個扯肉體扯意志滿怪的
:  
: 說穿了就是證明確實是同一個人做的 那就定罪了
:  
: 如果真改判只是顯得一群人照本宣科到腦子壞了
證明確實是同一個人做的
可是一個人有肉體跟精神啊
抓到的也是肉體
可是有可能精神是別人的精神
這個說法沒有把精神跟肉體二分化
就是可能意志不是他現在這個意志控制的
例如什麼操控你的身體之類的
你可能會說這個是空談 因為不會發生這種事
發生了再討論 這才有實際意義
這是確實啊 不過哲學家是不管這個的
哲學家本來就是一直預設很多思想實驗
很多可能在現代科學都沒辦法辦到的
然後看看大家的看法如何
就是問你說
他的精神被替換
可是你的身體卻這樣做了
那這樣要罰誰
又或者是無意識
可能你在睡覺 然後在夢遊中把人給砍了
這種的問題
看看大家會怎麼想
但是法律是要貼合社會的
所以用在實際的法律上就是
根本不太會去區分精神跟肉體
你現在是這個軀殼的主人 那你就要來負責
因為意志跟精神 幾乎都是沒辦法分開的
就算能分開 那也是現在科技無法辦到的
你在這講什麼宗教 還是講什麼 奇怪的魔法
這些都是怪力亂神 根本不考慮的
除非是精神病 或是人格分裂 這種有醫學上有研究的
才會把這些給考慮進去
不然你是這個軀殼現在的主人 你就要負責
你說什麼意志飛走了 還是什麼被替換了
你拿不出證據 拿不出科學的證據
科學沒辦法證明有發生 那就乖乖進監獄
如果真的發生 只是科學沒辦法證明
那這就不在考慮的範圍內
你可以跟上帝禱告 讓上帝在審判的時候還你公道
上帝可能看到 喔真的是外星人欸
那你可以上天堂了
或是找誰都可以 跟閻羅王說是外星人幹的野性
反正科學不能證明的東西 那就不是人類要管的
政府要做的就是把你給槍斃 不要出來害人
救贖的事 那是神要做的事
在法律上就是預設肉體跟精神是不會分開的
肉體會推定你的精神 就是你幹的
除非你能拿出什麼科學證據證明你的肉體是不受你意志控制的
不然你就要進監獄
不過當然也有另一個流派是說
什麼肉體什麼意志
你分出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幹嘛
你的意志 就是你的身體製造的 你的大腦製造的
都是那些什麼激素的在相互作用
你的意志本質上就是貼附在你的肉體上的
沒有肉體 你就沒有意志了
但因為就是肉體 所以是能夠干涉的
像是你喝酒 喝醉了
本質上就是酒精 干涉了你的肉體 干涉了你的行為 
所以你的意志其實根本就是不存在的
都是各種物質在你身上交互發揮效果 造成你的各種行為
意志就是肉體各個激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哪來的意志 哪來的精神
你以為是可以獨立出去的
但其實不能 因為你是肉體內物質互相作用交織而成的
精神病也是你的肉體上 出現了某些問題
可能不會產生一些激素 讓你不會快樂 或是一些奇怪的問題
你的肉體跟精神是分不開來的
精神是不可能從肉體上給抽出來的
因為精神就是肉體的一部分
是肉體創造了精神
: 因為這就是個智障法
:  
: 本來就不該因為精神病判無罪
:  
刑罰的目的這個我可以打另一篇說
簡單來講的話
其實我也是覺得精神病幹大事可以罰的
而且我以前到現在都是這麼想的
因為你的肉體問題又解決不了
治療也治不好
你肉體出問題是我害的嗎
就像一些癲癇患者 如果他們開車
突然就發作撞死人
你癲癇是我害的嗎==
癲癇當然就不准開車啊
為什麽社會要負擔你這個危險
這種可預期的危險就要除去
可是精神病的問題已經不是開車不開車的問題
精神病是沒有範圍的
癲癇不開車可能就是走一走開始發作
精神病就是各式各樣的
是可能會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然後就開始幹大事了
我知道其實精神病 絕大多數是沒有這些問題的
精神病不是恐怖分子
但問題是 就有些人是阿
有些人會出來說不要給精神病貼標籤 這我是支持
可是不代表就能夠忽視那些會出來幹大事的
你不能說大多數人沒這問題 所以少數人也沒問題
那你放出來的少數人不就是對人民的危害嗎
危害 就該被去除
就像是不定時炸彈 人家炸彈還可以拆除
那精神病患者要怎麼拆除啊
不就是從人類世界上抹去掉嗎
不然你說炸彈要怎麼解決
如果真的要講什麼人道主義還啥的
那你至少要把人給關起來吧
就像這裡有一顆不定時炸彈
但我基於某種理由我不拆
我用一堆東西把炸彈跟人類世界隔開
不讓這個炸彈造成人類社會危險
兩個自己選
第一個死刑 第二個醫療醫到你好為止再放你出來
治不好就終身治療終身監禁在治療場所
但是終身醫療真的太貴了
所以也很麻煩
像美國就是一個操機掰有錢的國家
精神病犯罪就是把你關在治療場所一輩子
就 自己取捨一樣
願意花錢 把精神病關一輩子
接受度應該會比現在高很多
現在好像是最高治療10年還多少年的我忘了
反正時間到你就能出來遊蕩了
對ㄚ
:  
: 大腦換了嗎
:  
: 都知道"換個位置換個腦袋"這句話
:  
: 我覺得這個命題最基本應該是要定義在換大腦吧
:  
: 其他都是幹話
:  
: 先去做臨床實驗 證明一下換大腦之後的心智狀況
:  
: 阿如果現在就有了 就拿出來討論看看
:  
: 這樣這種話題才稍微有一點討論價值
沒講大腦是因為 當時哲學家 科技水平太低
像柏拉圖就說
人類靈魂有三分
https://i.imgur.com/sS6NDQ6.jpg
理性在大腦
精神在心臟
慾望在下體
精神是在心臟
要討論意志會變成要講心臟
當然當時的哲學家也會覺得如果可以換腦也不會怎樣
因為心臟才是人類精神所在
大腦只是理性 換一個大腦只會影響理性程度
然後換義肢 可能就是慾望改變
當時就是科技水平太低才會有這種想法
不過不管怎麼說
拿腦袋來講也可以
其實腦袋跟其他身體部分也是一樣的
腦袋就只是肉體的一部分
如果認為精神是可以從肉體中抽出來的
那腦袋換不換其實都一樣
因為腦袋就是肉體 就跟手沒兩樣
而精神是獨立的 像是靈魂那樣
就像是前面說的 覺得肉體跟精神根本不會分開的
就是建立在 你的精神其實就是你的肉體互相作用的
腦袋就在各種物質互相作用下 產生你的精神
精神是腦袋的一部分 而腦袋是身體的一部分
所以根本沒有什麼獨立的問題
精神根本就不能抽離
精神就是大腦創造的
哪有什麼靈魂
有一些唯物主義者確實就是這樣認為的
認為那些什麼精神什麼意志
那都是為了要護航宗教
因為一旦把靈魂跟軀殼分開來
就會有一個後果
軀殼死了 軀殼就會變成塵埃
區分出軀殼跟靈魂 就是想要讓靈魂有不同的結果
所以會導致 靈魂的去向是與軀殼不同的
軀殼是原地腐爛
靈魂則是去向他方
那靈魂會去哪
這就變成宗教的範疇了
不管是上帝 還是什麼佛教轉世投胎
這些的前提都是認為 靈魂存在
如果靈魂不存在 那這些宗教馬上就會崩潰
因為你腦死了 你的精神就不見了
你的靈魂就是大腦創造了 死了也不會飛去哪邊
直接就跟著大腦原地消逝了
所以宗教的前提就是 靈魂存在
否定精神就是否定宗教
否定靈魂就是否定宗教
否定靈魂就是否定宗教最好的方法
那為啥要否定宗教
因為很多唯物主義者就是看不慣宗教
唯物主義者就很討厭這些超現實的東西
什麼靈魂什麼鬼神 都是操他媽的怪力亂神
宗教對他們來說差不多就是一坨大便
使人墮落的一坨糞 骯髒到無法直視
當然是要跟宗教大力對幹
最好的方法就是否定所有宗教的基礎
就是靈魂
直接否定靈魂 讓你們的宗教無法生存
這些唯物主義者就說
你們想太多了
你就是物而已
就是一個物質互相交互作用的反應
哪有什麼精神可以抽離的問題
就是你的腦袋在發力而已
當你腦袋消滅了 你的靈魂也就消滅了
哪有什麼靈魂 哪有什麼上帝
只有你自己才能救贖你自已
不過宗教人士就會區分 精神 跟 靈魂 的區別
宗教人士會說精神在你大腦停止後就會消滅
而靈魂是另一個概念
這個時候靈魂會從你的身體脫離
飄向遠方
唯物主義者就會說
就算你提什麼靈魂 真的有靈魂好了 那靈魂也是物
不也要遵守物的運動規律
可是你身體死了 沒提供能量
既然靈魂沒辦法通過身體獲得能量
那靈魂不也就沒辦法運動
沒辦法運動你要跑去哪里
所以靈魂的終點就是跟大腦一樣原地死亡
如果你提靈魂是不同於物
靈魂不是物 不需要遵守物的運動規律
靈魂是超越物的 非物質的東西
那唯物主義者就會跟你說
你提一個誰都沒辦法證明存在也沒辦法證明不存在的東西
然後再用這個無法證明的東西創造一套理論
那你就不是在講道理了
你就是一個瘋子 不是一個思考者
你可以抱著你的聖經去死了
大概是這樣
 
: 先克出來在討論
:  
: 空談毫無意義
 
對ㄚ 就是跟前面說的一樣
哲學家就是喜歡這種思考實驗
看看大家怎麼想 不用考慮是否真的會發生
考慮是否真的發生 考慮是否有實際意義
那這個是法律要做的事
法律才要考慮這些事
哲學要做的就是思考
不考慮這些東西的
: : 10歲時的你 跟30歲時的你 早就已經不同了
:  
: 傻眼 書怎麼讀的能講出這樣的話 
: 10歲的你是你 30歲的你是你  
: 都一樣是你 
: 可是人是有學習能力 有自省能力的 
: 只是程度差異不同  
: 所以有的人10歲是80仔 長大變暖南 
: 有個人10歲~80歲都是80仔 或者想當80仔
: 10歲的你80人 
: 30歲的時候被挖出來 
: 你現在不是這樣的人了 了解你的就知道
: 有人因此疏遠你 討厭你 攻擊你 
: 那也是別人的選擇 不是你能決定的   
: 而這也是因為你過去曾經80人導致的結果
: 你要不就藏到底  
: 要不被揭發就只能接受 或者矢口否認
: 想要用什麼10歲的我 不是30歲的我 
: 妄想撇清乾淨 確實是好笑了
傻眼 書怎麼讀的能講出這樣的話 
其實還真的蠻多人支持大衛休謨這個看法的
而且蠻多知識分子認同這套
這個看法就是 大衛休謨 提出來的
他是比較特殊的哲學家吧
幾乎什麼概念他都有它自己的一套解釋
她對很多問題的解釋都很特殊
跳出原本哲學家提出的那套
當然跳出來的結果就是
被所有人圍攻痛噴
不過他的想法常常是反主流 但是又不是完全沒理由
這個其實用另外幾個例子來說
有一個反對看法就是認為 這個就是你的歷史
不會因為你的變動或是改變 歷史就不存在了
就像美國以前屠殺印地安人
美國人當時多野蠻
你能因為美國現在最發達 最講法律 最談正義
就說美國現在不一樣了 跟以前野蠻的美國人不同了
就能說印地安人問題美國不用負責嗎
甚至美國人到現代都換了好幾代人了
組成都完全不一樣了 當初做這些事的人 早就入土了
所以這樣說就不用負責這段歷史嗎
這派就會認為說 美國就還是那個美國
這是你美國的歷史 美國當然要負責
其實提228 的也很類似
國民黨當初228參與到現在還活著的
還有人嗎 應該都死了吧
真的有可能也個位數了
而且國民黨也道歉無數次了
蔣萬安不也是為了228道歉了
那國民黨需要負責228嗎
可是國民黨也跟美國一樣 組成都不一樣了
那要父債子還嗎
現在的國民黨還需要負責過去的國民黨所做的行為嗎
這派看法就會認為要
因為這就是你國民黨的歷史
當然是國民黨要負責
 
還有一個就是日本侵略中國的侵華戰爭
那日本人需要負責嗎
日本需要為侵華戰爭負責嗎
可是當初那批侵華戰爭的人全都死了
那現在的日本還需要為當初的侵華戰爭負責嗎
都已經換一代人了
上代參與戰爭的人都已經幾乎死光了
沒剩幾個人了
這派看法就會認為要
這就是日本的歷史 日本當然要負責
其實日本侵華戰爭是跟228是一個很好的對照
是考驗你的立場有沒有跟著你邏輯走的例子
一遇到不同立場 馬上就會切換你的邏輯 雙重標準 互相矛盾
像是侵華戰爭
綠腦很多就會認為這都多久了
日本都認錯了 而且參與者全都死了 還要糾纏多久
但是綠腦一講到228 就會一直糾纏
國民黨道歉了 甚至都不是當初那批人了
還是會一直要國民黨負責
可是一提到日本 那又不用負責了
台日友好 啾咪
換成藍腦談到228
通常會跟綠腦對幹
會說228都多久了還要講幾次講多久
可是談到侵華戰爭 那就是站在跟中共一樣的立場
就是討厭日本人 日本人操機掰
非藍綠腦的 比較有可能擺脫立場
變成真正的邏輯判斷
用一個標準 判斷兩個差不多的事實 得到差不多相同的結論
對ㄚ
那我是怎麼看的
我是覺得團體可以跟個人分開來看
因為團體會變換個人不會變換
團體組成會變改變
是直接讓成組成變不一樣
組成不一樣 行為有沒有不一樣就不知道了
可是個人的話 你還是你
你還能記得昨天的自己 還能記得前天的你自己 那你就還是你自己
不記得的時候 那你就是失智了 就只是名義上是你 但實質並不是
失智後做成的行為 先不談要不要懲罰 但就是不太會怪在以前的你身上
只要你還能記得昨天的你
那你的組成就沒有改變
你只是改變你的行為 你的本質是沒有改變的
你做過的事 造成的傷害 是不會消失的
10歲80人 30歲變好人
那又怎樣
不代表你沒有霸凌人
你還是要為你10歲犯下的錯負責
只是你改變了
你改頭換面了
變成一個不同的人了
但你還是你 沒有改變
你改變的只是你的行為
不代表你的組成改變了
而被欺負的人看到你反悔有改變了
那要不要原諒你 是他的決定
你只能決定你要不要改變你自己
沒辦法決定別人要不要原諒你
非當事人的旁觀者 標準可能會比較低
當事人可能就是一輩子記仇 一輩子都不原諒你
對ㄚ
:  
: 法律有一個東西叫做追溯期
:  
: 但過了追溯期 就毫無責任了嗎
:  
: 大概吧 ㄏㄏ
:  
: 至少被嘴爛是活該
:  
:  
: 比起撇清乾淨當沒事
:  
: 真正該做的是讓30歲的你更好
:  
: 好到大家能無視你過去的行為
追溯期的問題
其實就跟這個有蠻大關係
法學是建立在哲學基礎之上
不過不是說法學認同大衛休謨這套
只是是不同的切入點
其中一個理由就是
犯罪者已經融入社會了
假設追溯期20年
那這20年也沒有犯罪 就是當一個正常人
所以也就沒必要再把人抓回去
因為他已經融入這個社會了
已經建立既有社會關係 也有家庭了
再把他抓進監獄也沒意思了
因為他不會再犯了
時間過了就過了吧
至於受害者怎辦 受害者怎麼想
那是他們家的事 不關政府的事
第二個理由是
社會已經回復了
其實可以跟第一個合在一起
這個說的是 一個人犯罪 是對社會造成傷痛
但是這個傷痛隨著時間流逝
簡單來講就是這個社會已經忘記了
既然忘了
那這個社會就回歸和平了
社會不會因為這件事感到恐懼
所以不用再把人抓回去關了
因為它對社會的創傷已經被治癒了
再跟第一個結合 就是 他也已經融入社會了
既然社會已經平靜 你又把一個融入社會的人抓走
那妳又抓走他 反而是破壞了社會的平靜
所以就不抓你了
你就繼續生活 不破壞社會平靜和
至於受害者怎辦 受害者怎麼想
那是他們家的事 不關政府的事
第三種就是比較不同的 但也可以和前兩個加在一起
就是證據的問題
過了那麼久 證據早就沒了 難以蒐集
證據蒐集困難 或是因為時間造成扭曲
像是證人就是很好的例子
過了20年 證人還能對當時的狀況記得多清楚
記憶很有可能已經扭曲了
光是只過6個月開庭 證人的證詞就有可能會記錯了
過了20年30年
就會更扭曲了
那這樣就很容易造成冤獄
所以政府不抓了
社會的感情已經平復了 對社會造成的傷痛已經隨著時間遺忘了
而且犯罪者已經融入這個社會了
再加上過太久 證據不只蒐集困難 還可能已經扭曲了
如果審判還造成冤獄 抓錯人
那不只破壞社會感情 還破壞了一個沒有過錯的家庭
所以就決定不抓了
擺爛了
你跑就跑吧
政府還去抓只會比不抓造成社會更大的危害
至於受害者怎辦 受害者怎麼想
那是他們家的事 不關政府的事
這三個都一個共同點 那就是
根本不在乎受害人怎樣
反正政府就是也不理你
不在乎你個人怎麼想 不管你有怎樣的憤怒 而是在乎整體社會如何
這個我覺得是一個 很集體主義的思想
就是忽略個人 保全集體 你個人怎樣干我啥事
愛苦就滾去一邊哭吧 與政府何干呢
政府是為了社會最大利益而存在 不是為了你個人而存在
如果要為了你個人利益要破壞社會整體利益 那你自己去死
都過了20年 你還想怎樣
愛哭的孩子有糖吃是吧 好吧給你糖吃
所以我們決定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你就去那邊領領錢 上上心理課 把你開導一下就好了
你也快點融入社會 回去工廠上班打工了
別給老闆耽誤了 你還是要工作的
別計較那麼多了
別想太多了
有給你錢不錯了
再要就不禮貌了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29:00
這回答算簡單理解又粗暴了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3-03-15 17:32:00
幹有夠長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32:00
看下來是很順啦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7:36:00
我覺得你就講你認為是對的事情就好了不用繞一大圈有夠長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 空談過多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03-15 17:38:00
會嗎 我覺得除了228跟侵華比較空談 其他都還好吧都是回答問題啊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39:00
如果瓦特你也跟我一樣懶的解釋或對線的話斷在這邊就可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7:39:00
不過有一段我是有興趣的那就是精神病那段永久治療太貴了怎麼辦有一個辦法就是 限期治療
作者: Abby530424 (亞斯卡雷)   2023-03-15 17:40:00
勝王 法律那邊會不會覺得 以精神病為理由脫罪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7:40:00
無效 就放棄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03-15 17:41:00
因為還是要解清楚一些概念 像是團體跟個人 就是我這個要追溯歷史的想法只限定個人 至於團體我還沒有我自己的想法 就是個人犯的錯 跟某個團體以前犯的錯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41:00
關十年出來那段就這個意思不是嗎
作者: Abby530424 (亞斯卡雷)   2023-03-15 17:41:00
反而概念上是把精神病患非人化 他不配參與法律系統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42:00
還是你可以說明一下你的「放棄」詳細的意義是什麼與其說「不配」,不如說是「無法」或「沒必要」吧?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03-15 17:43:00
簡單來說就是精神病根本沒資格使用這套法律這套法律是給智識正常的人遵守的
作者: Abby530424 (亞斯卡雷)   2023-03-15 17:43:00
是不配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44:00
也對,治療好之後才有資格用這些東西來審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03-15 17:44:00
你要為了你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7:44:00
我的放棄 指的是 就接受刑罰
作者: Abby530424 (亞斯卡雷)   2023-03-15 17:45:00
現代規訓的前提是將精神病患劃出去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45:00
就我個人經驗與其說放炸彈出去不如說炸彈都沒收好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46:00
回到瓦特說的,治療一段時間沒治好就要讓他適用正常人法律的意思嗎?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7:46:00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03-15 17:46:00
所以按照邏輯來說 精神病患者需要治療 至少要治療成功才能夠放出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治療費用超貴 誰要出美國政府可以負擔 台灣政府要學嗎至於要怎麼折衷 那就有很多個做法特!提到的一個就是我治療你10年 治不了我也救不了你就自己自生自滅吧看你要在牢裡待到死 還是自己去死台灣現在最厲害的就是 講的東西都是講理想 做的東西都是做半套 然後擺爛不處理精神病需要治療 對啊我治療 然後就沒然後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7:49:00
這才是恐怖的地方阿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03-15 17:50:00
就放著不處理 等爆炸再說政府負責 然後繼續擺著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51:00
我處理那傢伙也是等他出車禍他才願意配合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7:55:00
我覺得政府有責任 可是人民也有責任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55:00
社會風氣問題會讓很多人自覺有病的人不敢承認而欺騙自己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56:00
最後把一開始就可以處理的問題壓成大炸彈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7:56:00
如果真的治療了一個期限 無效 我覺得那真的沒辦法但放出來 而又造成新的事件 就是政府的不對這才是這CASE的問題所在 不能放出來的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7:58:00
你這前提是「犯罪之後的精神病患」嗎,還是「精神病患」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7:59:00
犯罪之後 因為精神病無罪但強迫治療的沒犯罪當然沒事
作者: ap9xxx (Counting Stars)   2023-03-15 18:09:00
我突然覺得勝王很有當教授的資質當然高中下以下的教師有進度壓力跟教材限制不可能這樣教但部分大學教授在教一些東西就是這種系統/科學化的定義推演跟例子必須同時說明 半堂甚至一堂課就過去了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03-15 18:26:00
我也想當教授 可是出國留學好貴土博只能進糞校 哪天學校倒了我就失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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