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walter741225 (瓦特 \|/)》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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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這樣寫就直接有板龜依據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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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私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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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狀況是這私信內容也不是來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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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機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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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誤會了
本來就不能私心申訴
https://i.imgur.com/b87BfjK.jpg
是他BM被桶了
才特例准許用私信
而且最後是要由板主代為公開至BM審理
從頭到尾都是你說的
看板這樣寫就直接有板龜依據判罰
這個邏輯
甚至照我個人見解
私信並不是申訴
而只是委託代為發布申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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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內容已經包含判決是BM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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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lter741225: 可是他不是發[母咪] 而是直接回水桶文 04/11 15:06
那BM可以直接對已經結案的檢舉文re
然後板主沒理你就上訴說板主不受理申訴也不提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