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mono (摸摸諾)》之銘言:
: ※ 引述《Victoryking (蓮蓮搖了我吧)》之銘言:
: : 但這有一個盲點
: : 就是
: : 大家都忘了法律早就有強制性交罪
: : 不是說刪掉亂倫 強制性交就不罰了
: : 有人可能會說 你刪掉亂倫 老爸用父親的地位性侵女兒怎麼辦
: : 沒怎麼辦阿
: : 還是有強制性交罪可以罰
: : 可能有人又會問
: : 但是老爸是家裡經濟支柱 你告他你怎麼辦
: : 那這個跟亂倫還是強制性交都沒關係
: : 就算有亂倫罪你也不敢告
: : 不會因為有了亂倫你就敢告了
: : 就算刪掉亂倫 也完全不會有任何影響
: : 所以亂倫根本沒什麼實質效用
: : 你說他可以保護女兒還是兒子
: : 實際上也保護不了 反而還限制了自由
: : 強制性交罪比亂倫重幾百倍
: : 這條都保護不了 亂倫怎麼保護的了
: : 真正保護弱勢的是強制性交罪
: : 可能有人會說
: : 那小孩可能是自願的
: : 但是他搞錯了 景仰的感情與戀愛的愛情
: : 那個實際上不是愛情
: : 這個說法也就是羅翔的說法
: : 我一開始也覺得很有道理
: : 但我後來想到一個反駁方法
: : 就是羅祥這個說法預設了性交一定要基於愛情
: : 而不能基於其他的情感
: : WHY?
: : 誰說沒戀愛就不能性交
: : 如果你在過程中感受到幸福 那就好啦
: : 只要你不是被迫的就可以了
: : 如果是被迫的 那麼就是強制性交罪
: : 根本也不需要什麼亂倫就能處理
: : 只要過程不反感 你沒有想要拒絕就可以了
: : 所以一個學生可能喜歡老師
: : 但是他是處於景仰的感情
: : 然後老師邀請學生做愛
: : 學生同意了
: : 然後在過程中他感受到幸福
: : 或者說 至少整體上沒有感到厭惡
: : 那這就不是被迫
: : 有人可能會問
: : 假設我喜歡這個老師 但是懶叫插進來我很痛
: : 我不想被插怎麼辦
: : 那你可以提出拒絕
: : 如果你知道痛還繼續
: : 代表你整體上沒有感到厭惡
: : 用數字比較好表達
: : 假設抽插讓你的心情-5 但是對象是老師 你的心情+10
: : 那你整體上就不是感到厭惡的
: : 只是幸福過程中的小障礙
: : 舉另外一個例子就更清楚
: : 假設是女人生小孩
: : 生小孩肯定是痛得要死 沒什麼人想體驗
: : 假設你很想要小孩 你也想要生
: : 那就是“幸福”的過程
: : 雖然客觀上可能不是幸福
: : 例如生小孩可能會有經濟負擔之類的
: : 但你本人認為幸福那就夠了
: : 那都是幸福路上的小石頭
: : 需要的是一腳踢開 而不是被他絆倒
: : 還有另一種是鮑鮑換包包
: : 這種同樣也是不基於戀愛感情
: : 你可能插進去的時候 女人噁心到想吐
: : 但仍然是合意性交
: : 可是小孩不能適用這個規則
: : 因為這個規則實際上就是一種類似買賣契約的契約
: : 我賣淫你給錢
: : 這是一個契約
: : 而買賣契約要按照民法行為能力規定處理
: : 所以未成年不能賣鮑鮑
: : 行為能力就是考量到未成年知識不夠
: : 會對自己極度不利
: : 那跟老師做愛會有什麼不利嗎
: : 實際上沒有甚麼不利
: : 所以親子 師生 亂倫
: : 這些東西的禁令都不需要存在
: : 需要存在的只有
: : 強制性交罪
: : 真正需要處理的是被迫性交
: : 剩下的都不用管
: : 那怎麼樣才算是強制性交
: : 1.對方可能不知道做愛是什麼意思
: : 但是當對方發現做愛是什麼 他提出拒絕你就必須停止
: : 否則就是強制性交
: : 2.對方根本連合意都無法表達
: : 例如寶寶流口水
: : 他連合意是什麼都不知道
: : 所以只要是對沒有語言能力的 一律強制性交抓去關
: : 對有語言能力但是不知道什麼是做愛的
: : 這裡應該是最有爭議的
: : 其實要禁止我覺得也不是不行
: : 對有語言能力且知道什麼是做愛的
: : 一律開放 只由強制性交罪處理
: : 那麽最低性交年齡至少可以下降到12了
: : 可能有人會有疑問
: : 不對啊 假設一個人不懂什麼是做愛
: : 當你露出懶叫那刻 不就至少構成猥褻了嗎
: : 首先我反對猥褻這個概念
: : 猥褻是一個很抽象的概念
: : 本來就不需要存在 也不應該存在
: : 不該讓猥褻入法
: : 只需要立一個糾纏行為的法律
: : 假設有人說不你還強制貼著
: : 那就可以抓去關
: : 這樣也可以趕走一堆推銷信用卡的爛咖
: : 我說一次不用 你就該滾了
: : 那麼答案就很簡單了
: : 假設一個不懂什麼是做愛的
: : 他看到懶叫之後很厭惡的拒絕
: : 那你就要把ㄐㄐ收起來
: : 不然就是糾纏行為
: : 所以實際上那些強制性交罪以外的性交限制
: : 基本上都是不必要的 也保護不了任何人
: : 真的要限制也只需要最低限度的年齡限制
: 摸諾 這邊想討論一下 合理的性交年齡應該要是幾歲才是合理
: 衍伸概念還有 為什麼其他國家的民法成年是21 18
: 之前有聽到一些 支持/反對 修改成年年齡的說法
: 比如 大家都會主張 要參照美國21歲才可以飲酒 or 16歲算是合法性交年齡等等
: 摸諾覺得 這些成年年齡的很大程度必須參考該國家的教育狀況或社會情況
: 比如台灣好了
: 台灣的基礎義務教育 都會著重在遵守戒律
: 而不是在教育你如果我做了這些事
: 以後我的人格會有什麼變化 我會怎麼樣影響到這個社會
: 但重點又在這裡
: 這些教育戒律的方式 仍然不夠完整
: 多數情況 教育者還在遵從上個世紀的教育方式 忽略了現代社會的發展
: 比如 多數人義務教育階段 受到仍然是 日本軍國主義/儒家教條 教育方式
: 摸諾並不是想說這兩種教育方式不好
: 而是這兩種情況沒有隨著時代更新
: 完全更不上現在發展
: 更細節更具體的狀況比如
: 軍國主義/儒家
: 都會著重在 尊敬長官 尊重比你更高的階級 對比擬階級低一點的噁心一下對方
: 也沒關係
: 軍國/儒家很容易形成
: 上面的長官長輩利用階級關係 性侵 觸摸性騷擾
: 但我身為下面的人 卻從來都沒教育過 這些是不正義的行為
: 其他除了性侵 還有布適應現代社會的教育方式還有很多
: 所以 摸諾想說
: 在台灣 即使你接受完義務教育 讀完高中
: 摸諾會覺得這個國家教育的是非常失敗的
: 因為再用東亞的教育觀念 要求人去適應由歐洲法典限制下的現代社會
: 所以更極端的狀況
: 合理的性交行為 甚至20歲我都覺得沒問題
: 阿兩情相悅 雙方都20歲以下 摸諾都覺得是無罪的
: 對了 額外問一下
: 摸諾之前打工的地方
: 我都會跟菲律賓人聊天一下
: 因為是天主教國家 所以完全禁止墮胎手術
: 所以滿多人因為意外 有了懷孕經驗
: 單親帶小孩==
這樣好惹
以後過12歲可以做相關的心理生理上測驗
通過你就可以做愛惹
每年都可以申請
基本上會去申請的就有做愛的意願惹
很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