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從事電子業的施姓男子結識11歲「女網友」,
: 兩人談起戀愛,施趁女童父母帶她逛文具店,
: 兩人躲在監視器死角猥褻;他食髓知味,
: 之後大膽指侵,甚至跑到女童家做愛。
: 去年7月施再度到女童家,才開始前戲,
: 她的爸媽回家,兩人來不及發生性行為就被發現,
: 施遭女童父母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
: 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判施男4年6月徒刑,
: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 到底都怎麼認識11歲的==
你板人性經驗豐富
應該都不會去女方家做愛吧
還是十一歲女童家
→ walter741225: 低能 天擇 12/13 09:44
特!
確實
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