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ranuiFlare: 這啥01/23 20:45
簡單來說就是文化小圈圈
文化部的標案因為公務員不懂藝術也嫌麻煩,都委託外包公司辦
然後外包公司就一條龍作業,從寫公文到編計畫到寫招標文件全部都包辦
委外的專家又都是小圈圈,今天ACB審D的投標,明天BCD審A的投標,後天一樣
文化部又裝死都不處理就給這些人賺,被罵就說沒人檢舉不查
再更簡單一點,就是我們的政府很有錢
※ 引述《rayccccc (阿夸哈私奔)》之銘言:
: 類 別: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113/01/11
: 公告日期: 113/01/22
: 字 號: 113教正0002
: 案 由: 范巽綠委員、蘇麗瓊委員、林盛豐委員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自87年施行以
: 來,已歷6次修正,相關規定益趨繁瑣,而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也不耐繁雜的執
: 行過程,往往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少數代辦甚至索取回扣、與得
: 標公司有重大異常關聯,已成為利益集團統籌與利益分配者。文化部始終以未接獲陳情檢
: 舉為由,對特定代辦壟斷4成以上案件之客觀事實以及各種不合理態樣視若無睹、充耳不
: 聞,有失主管機關立場。又文化部專家學者名不副實,致興辦單位無法採購出藝術性較高
: 的作品。尤有甚者,由於公共藝術設置案量大、代辦比例高、委員人數少且重複性極高,
: 部分委員身為得標代辦公司負責人,又同時為他案徵選委員,完全未有迴避;甚至結合藝
: 術家,形成完整壟斷集團,弊病叢生。文化部未積極覈實建置專家學者名單、多層次揭露
: 資訊、將違法廠商及委員分別列入採購黑名單及除名,並專章訂定迴避及旋轉門條款,均
: 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2)
: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4&s=2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