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rika (我愛利香)》之銘言:
: ※ 引述《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之銘言:
: : → Wardyal: 那可以提到馬來人嗎 03/28 17:19
: : → kevinlee2001: 那馬來人可以提嗎
: : 補充說明 這只代表我個人意見 板主間是獨立判決的
: : 舉個例子
: : 1.利用代稱 OK
: : 2.丟出事蹟連結但沒提到任何人 OK
: : 3.1+2 違規
: : 4.直接提及laptic 違規
: : 大概是這樣的邏輯
: 這上訴的話阿康八成會被駁回
: 我板主證件說要流放803
: 上任前就被抓去小組問話了
: 太苦了
: 屋哇哇哇哇哇
: ==
16.非公眾人物討論
(1) 非公眾人物之看板使用者得以寄送站內信給板主或於置底檢舉區,並給出至少1篇以
上的相關文章之連結,申請停止討論申請者本人。經板主認定有討論失焦、公審等無討論
公益之狀況,得公告於特定時間內停止討論。
(2) 板主公告停止討論後,使用者於標題、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水桶30日。
(3) 非公眾人物之定義由板主認定。
說明一下
這是laptic自己申請的
然後根據第二條
板主公告停止討論後,使用者於標題、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
這意思我理解就是不能讓laptic出現在標題文章推文中
laptic他發文推文那瞬間自己就提及自己了 就是違規
而且如果他自己不讓人討論 自己可以討論他人 邏輯上就很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