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于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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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就不懂了
現在大家在看的是
相較之下鄭文燦會被判幾年
如果文燦能老實承認所有罪行
這樣能夠減到幾年
我們要比的是
關說司法收受賄賂且金額龐大
這樣的前提下能判多少
※ 引述《timsun105 (天冷反而不想睡)》之銘言
: 高虹安應該是因為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
: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 所以七年四個月其實就是最低標
: 但我記得貪污是可以有減刑的
: 自首自承犯行 繳回犯罪所得 刑期減一半
: 或者是供出共犯
: 高虹安應該是主犯 沒有什麼供出共犯的機會
: 那這樣自首是二審前 主動說要進行認罪協商?
: 一開始看到新聞我還想說為什麼一堆人
: 說判這麼重 鄭文燦不就要關70年什麼的
: 這一條最低刑期就是7年 之前有的比這個刑期短的
: 很多都是符合上面減刑條件
: 今天高虹安是完全不認罪
: 所以直接用七年不是很合理嗎 這不算政治迫害吧
: 然後一堆人不去看法條 就跟著媒體起舞
: 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有閱聽人辨別媒體的能力吧
: 這東西甚至小的時候還會拉出來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