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邊緣] 法律人請進

作者: Anaphylaxis (過敏性休克)   2024-07-26 12:55:06
孫于佐啊
==
這你就不懂了
現在大家在看的是
相較之下鄭文燦會被判幾年
如果文燦能老實承認所有罪行
這樣能夠減到幾年
我們要比的是
關說司法收受賄賂且金額龐大
這樣的前提下能判多少
※ 引述《timsun105 (天冷反而不想睡)》之銘言
: 高虹安應該是因為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
: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 所以七年四個月其實就是最低標
: 但我記得貪污是可以有減刑的
: 自首自承犯行 繳回犯罪所得 刑期減一半
: 或者是供出共犯
: 高虹安應該是主犯 沒有什麼供出共犯的機會
: 那這樣自首是二審前 主動說要進行認罪協商?
: 一開始看到新聞我還想說為什麼一堆人
: 說判這麼重 鄭文燦不就要關70年什麼的
: 這一條最低刑期就是7年 之前有的比這個刑期短的
: 很多都是符合上面減刑條件
: 今天高虹安是完全不認罪
: 所以直接用七年不是很合理嗎 這不算政治迫害吧
: 然後一堆人不去看法條 就跟著媒體起舞
: 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有閱聽人辨別媒體的能力吧
: 這東西甚至小的時候還會拉出來講= =
作者: jokerpok (JOKER)   2024-07-26 12:56:00
一個蓄意的 一個無辜的 能這樣類比嗎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4-07-26 12:56:00
查無不法 幹嘛承認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4-07-26 12:56:00
鄭文燦只要有收錢就已經是收受賄賂了啊收受賄賂至少就3年以上了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7-26 12:56:00
收的當下就算了,之後什麼原因退回也只是看原因要判輕判重而已
作者: Anaphylaxis (過敏性休克)   2024-07-26 12:57:00
真假 文燦無辜的喔
作者: loserforever (請大家幫我抓小偷)   2024-07-26 12:57:00
相信阿燦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07-26 12:58:00
然後之前我開國民法官庭的時候,檢察官有解釋我才知道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4-07-26 12:58:00
只要收錢就構成了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4-07-26 12:59:00
你把錢還回去就像是你把人臉打歪之後帶去醫院喬回來把人臉打歪還是要算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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