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cqsilAB (Marginalman) 公開提告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9-01 13:49:54
上面討論稍為濃縮:
喊告 ───┬─── 出於善意 ───── 不違反板規



└─── 出於惡意 ───── 違反板規
至於要怎樣認定「善意」、「惡意」(及其差別)
大概舉例如下:
善意:無緣無故受到出言不遜之待遇
惡意:基於釣魚的意圖,想辦法使對方上鉤,並且藉此獲得利益
這樣解釋應該沒錯吧?
只要不是每篇「公開喊要提告」的文章一律都判違規,就不該被視作違背《憲法》的「訴
訟權」之定義...
註一:釋字第五九一號
民事紛爭事件之類型,因社會經濟活動之變遷趨於多樣化,為期定分止爭,國家除
設立訴訟制度外,尚有仲裁及其他非訴訟之機制。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及憲法對人民
基本權利之保障,人民既為私法上之權利主體,於程序上亦應居於主體地位,俾其
享有程序處分權及程序選擇權,於無礙公益之一定範圍內,得以合意選擇循訴訟或
其他法定之非訴訟程序處理爭議。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
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兼有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雙重效
力,具私法紛爭自主解決之特性,為憲法之所許。
註二:至於受處分之 MrTaxes 是打算走民事或刑事程序,恕不在此另行評論。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24-09-01 13:50:00
干你屁事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4-09-01 13:52:00
竟然釣到大於
作者: Cunningham02 (CadeCunningham)   2024-09-01 14:04:00
馬來西亞人討論啥台灣法律
作者: YukihanaLami (lami snowflake)   2024-09-01 15:47:00
點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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